
指封土及其賦斂。《北史·裴叔業等傳論》:“舉地而來,功誠兩茂,其以大啟茅賦,兼列旄旟,固其宜矣。”《陳書·高祖紀下》:“茅賦所加,宜遵舊典。”《陳書·周敷傳》:“可存其茅賦,量所賻卹,還葬京邑。”參見“ 茅土 ”。
茅賦在漢語詞典中主要有兩個核心釋義,均與古代社會文化相關:
指先秦時期諸侯向周天子進貢的茅草及相關賦稅制度。茅草(菁茅)因用于祭祀時縮酒(濾酒去渣),被視為神聖之物。諸侯需定期進貢特定茅草,後演變為一種實物稅賦形式。
來源:《周禮·天官·大宰》《左傳·僖公四年》記載齊桓公伐楚時提及“爾貢苞茅不入”,印證茅草貢賦的政治意義。
指古代文人以茅草為吟詠對象的賦體文章,屬詠物賦範疇。此類作品通過描寫茅草的形态、生長環境或象征意義(如清貧、堅韌),抒發作者的情志或哲理思考。
來源:《文心雕龍·诠賦》指出賦體“體物寫志”的功能,漢代至魏晉詠物賦興盛,茅草作為常見意象被納入創作範疇。
參考資料:
“茅賦”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與古代分封制度及賦稅相關。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解釋:
1. 基本釋義
“茅賦”指封土及其賦斂,即古代君主将土地分封給諸侯時,連同土地上的賦稅征收權一并授予。該詞常見于《北史》《陳書》等史籍,如《陳書·高祖紀下》提到“茅賦所加,宜遵舊典”,強調分封土地需遵循典章制度。
2. 詞源與構成
3. 延伸用法
部分非權威來源(如)提到“茅賦”是文人批判社會不公的文體,但此說法未見于權威典籍,可能是現代對“賦”作為文學體裁的誤讀,需謹慎采用。
建議:查閱《北史》《陳書》等原始文獻或權威詞典(如滬江線上詞典)以獲取更精準的曆史語境釋義。
阿好白蒻貶秩标懸冰期不失時機慘悴曹衣出水躔離朝處遲逾出盤鄧蕭都威儀趕唱鈎拿黑檔和樸河山帶砺花梢昏憊或諸減汰迹附伎荷積水軍資庫勒迫靓袨撩蹶子賃假馬封内秀内園小兒旁風飄殚匹夫小諒七典清遒容賢睿斷詩負衰葸順攏宿豬擡秤跳欄推翻腿碼妥當違變暐映穩浃吾科五牢仙真霄明小術枭徒遐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