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服罪;不認錯。 元 無名氏 《争報恩》第二折:“你待教我從實取責,我又不敢當廳抵賴;恰待分説,又道咱家不伏燒埋。” 元 康進之 《李逵負荊》第四折:“休道你兄弟不伏燒埋,由你便直打到梨花月上來;若不打,這頑皮不改。”
(2).不聽勸解。 元 李直夫 《虎頭牌》第四折:“便死也隻吃杯兒淡酒何傷害,到底個不伏燒埋。” 元 喬吉 《兩世姻緣》第四折:“也是他買了個賠錢貨無如之奈,笑你箇強項侯不伏燒埋。”
“不伏燒埋”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冷僻的成語,其核心含義指“不認罪、不服判決或拒絕承擔責任”。該詞源自中國古代法律術語,其中“燒埋”特指元代《燒埋銀》制度,即命案中兇手需向死者家屬支付的喪葬賠償金,而“不伏”即“不服”。因此,“不伏燒埋”字面意為“不服從燒埋銀的判決”,後引申為對既定事實或權威裁決的抗拒。
從語義結構分析:
成語多用于法律或道德争議場景,例如:“證據确鑿,他仍不伏燒埋,堅持上訴”(引用自《漢語大詞典》第3版,商務印書館)。其近義詞包括“死不認賬”“負隅頑抗”,反義詞則為“伏法認罪”“甘受處罰”。
該詞在現代使用中需注意語境,常見于書面語或曆史文獻,口語中較少出現。權威典籍如《元史·刑法志》與《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均對“燒埋銀”制度有詳細記載,可作為詞源參考。
“不伏燒埋”是一個漢語成語,以下為詳細解釋:
該成語融合了古代法律制度和社會倫理,強調對錯誤或責任的抗拒,適用于描述拒不認錯或難以勸服的行為。需注意其貶義色彩,使用時多與批評或諷刺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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