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不服罪;不认错。 元 无名氏 《争报恩》第二折:“你待教我从实取责,我又不敢当厅抵赖;恰待分説,又道咱家不伏烧埋。” 元 康进之 《李逵负荆》第四折:“休道你兄弟不伏烧埋,由你便直打到梨花月上来;若不打,这顽皮不改。”
(2).不听劝解。 元 李直夫 《虎头牌》第四折:“便死也只吃杯儿淡酒何伤害,到底个不伏烧埋。” 元 乔吉 《两世姻缘》第四折:“也是他买了个赔钱货无如之奈,笑你箇强项侯不伏烧埋。”
“不伏烧埋”是汉语中一个较为冷僻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指“不认罪、不服判决或拒绝承担责任”。该词源自中国古代法律术语,其中“烧埋”特指元代《烧埋银》制度,即命案中凶手需向死者家属支付的丧葬赔偿金,而“不伏”即“不服”。因此,“不伏烧埋”字面意为“不服从烧埋银的判决”,后引申为对既定事实或权威裁决的抗拒。
从语义结构分析:
成语多用于法律或道德争议场景,例如:“证据确凿,他仍不伏烧埋,坚持上诉”(引用自《汉语大词典》第3版,商务印书馆)。其近义词包括“死不认账”“负隅顽抗”,反义词则为“伏法认罪”“甘受处罚”。
该词在现代使用中需注意语境,常见于书面语或历史文献,口语中较少出现。权威典籍如《元史·刑法志》与《历代刑法考》(沈家本著)均对“烧埋银”制度有详细记载,可作为词源参考。
“不伏烧埋”是一个汉语成语,以下为详细解释:
该成语融合了古代法律制度和社会伦理,强调对错误或责任的抗拒,适用于描述拒不认错或难以劝服的行为。需注意其贬义色彩,使用时多与批评或讽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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