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宋 時對待補太學生的嘲谑語。 宋 張世南 《遊宦紀聞》卷二:“ 淳熙 丁酉,議者以混補太學,人數猥冗,遂立待補太學生之法。以終場人數定其額,百人取三,繼又倍之。預選者,是亦薄收場屋之效。時多嘲謔之語。獨司業 計 公 衡 ,名之曰‘貢餘’,尤覺雋永。”
(2).禦膳賜及民間者謂貢馀。 元 楊允孚 《灤京雜詠》之九十:“禦饌官廚不較餘, 金門 掌膳意勤如,更分光祿瓶中酒,爛醉歸時月上初”原注:“凡禦膳及民間者謂之貢餘。”
(3).紙名。 明 謝肇淛 《五雜俎·物部四》:“澄心堂紙之外, 蜀 有玉版,有貢餘,有經屑,有表光。”
貢餘是漢語曆史詞彙,原指古代進貢制度中剩餘的貢品。據《漢語大詞典》記載,該詞最早見于唐代文獻,本義為"進貢後所餘之物"。其構詞法采用"貢+餘"的聯合結構,其中"貢"特指向朝廷進獻方物,"餘"則指未被皇室完全消耗的剩餘物資。
從制度史角度考察,《新唐書·食貨志》載"諸道歲貢,輸太府,餘則貯庫為貢餘",說明唐代已建立貢餘物資的專項管理制度。宋代《東京夢華錄》記載地方官員将貢餘用于"修葺官廨,赈濟孤貧",顯示其用途從皇室專屬擴展至公共事務。明代《萬曆野獲編》提到"歲貢絹帛,貢餘折銀",反映該制度在貨币經濟發展中的演變。清代《皇朝經世文編》記載貢餘管理細則,要求"簿冊登記,歲終具奏",體現其制度化的管理特征。
“貢餘”是一個多義漢語詞彙,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以下是其三種主要解釋及來源:
宋代通過“待補太學生”制度選拔人才,但錄取率極低(終場百人僅取三至六人)。落選者被戲稱為“貢餘”,暗含“科舉剩餘的次品”之意,帶有諷刺色彩。
來源:宋代張世南《遊宦紀聞》卷二記載,司業計衡以此詞嘲谑落選者()。
元代将皇帝禦膳剩餘或賜予民間的食物稱為“貢餘”,屬于宮廷禮儀的一部分。
例證:元代楊允孚《灤京雜詠》提及禦膳賜民的情形,并注釋“凡禦膳及民間者謂之貢馀”()。
明代文獻記載,“貢餘”為蜀地(今四川)出産的一種名紙,與澄心堂紙、玉版紙等齊名,屬于地方特色貢品。
文獻參考:明代謝肇淛《五雜俎·物部四》明确列出其紙名()。
注: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主要用于古籍研究或曆史語境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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