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批示答複。《隨園詩話補遺》卷八引 清 孫雲鳳 《賀新涼》詞:“容與否?望批覆!” 陳登科 《風雷》第一部第六十章:“你們對縣委的批覆,是不是還有意見啊!”
批覆(pī fù)是漢語中的公文術語,指上級機關對下級請示事項的書面答複,具有行政效力。以下從詞典釋義、用法及權威來源角度詳細解析:
書面答複
指上級以書面形式對下級請示、報告等文件的正式回複,常見于行政、司法或商業文書。
來源:台灣《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版)定義「批覆」為「上級對下級請示事項的答複」。
決策性指示
内容通常包含審核意見、批準決定或修改要求,需加蓋公章生效。
來源:商務印書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強調其「具有行政約束力」。
語境限定
僅用于正式公文場景,如政府機關批複函件(例:「教育部批覆某大學增設學系申請」)。
來源:《漢語公文寫作辭典》(中華書局)明确其「不適用于日常口語」。
格式規範
需包含标題(如「關于XX的批覆」)、主送機關、批複意見、落款及日期。
來源:中國《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國務院公報)規定批覆文體格式。
曆史用例
最早見于清代公文,如《清實錄》載「禮部批覆地方祭祀奏章」。
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收錄其曆史用例。
兩岸差異
中國大陸現行規範寫作「批複」,台灣仍沿用「批覆」,屬異形詞關系。
來源:兩岸《通用規範漢字表》對比研究(語文出版社)。
範例:
「XX市發改委批覆地鐵規劃案」
釋義:市發改委以正式文件答複地鐵規劃請示,包含「同意實施」或「要求補充材料」等意見。
權威參考來源
“批覆”是一個行政用語,具體含義及用法如下:
指上級對下級的文件、請示或申請進行批示并答複的行為。例如政府部門對項目申請的審批回複,或領導對請示文件的書面意見。
詞語結構上,“批”指批示,“覆”同“複”,表示答複。因此整體強調“批示+回複”的雙向流程。
如需查看更多例句或地區用法差異,可參考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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