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還的意思、倍還的詳細解釋
倍還的解釋
加倍償還。《太平禦覽》卷八一七引 晉 盧楙 《四王遺事》:“ 惠帝 於 鄴 ,與 成都王 還 洛陽 ,出城倉卒,上下無持資食之調。道中有驅羊二百餘口者,便勒将之 洛 ,得以為糧。至 洛 , 盧志 啟以右藏絹倍還羊主。”《元典章·聖政一·勸農桑》:“諸色人等毋得縱放頭足食踐損壞桑果田禾,違者斷罪倍還。”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債負》:“律有遠年倍還之條。”
詞語分解
- 倍的解釋 倍 è 等于原數的兩個:加倍。事倍功半。倍道而行(兼程而行)。 某數的幾倍等于用幾乘某數:二的五倍是十。 更加,非常:“每逢佳節倍思親”。倍加。倍兒精神。 增益:“焉用亡鄭以倍鄰?” 古同“背”,背棄
- 還的解釋 還 (還) á 回到原處或恢複原狀:還鄉。還俗。衣錦還鄉。返老還童。 回報别人對自己的行動。還手。還擊。以眼還眼。以牙還牙。 償付:歸還。償還。還本。原物奉還。 古同“環”,環繞。 姓。 借 還 (
專業解析
倍還(bèi huán)是漢語中的古語詞,現多用于書面語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為加倍償還,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一、基本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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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義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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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申含義
- 報恩或報複的象征:常見于古籍中,既可用于表達感恩(如加倍報答恩情),亦可用于強調懲戒(如加倍追讨損失)。
- 法律與經濟概念:古代律法中的懲罰性賠償,如《唐律疏議》規定盜竊需“倍贓”償還;現代引申為“懲罰性賠償”的法律術語雛形。
二、古籍典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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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滕文公上》
“或相倍蓰,或相什百。”
雖未直用“倍還”,但“倍”字已體現成倍增減的語境,為後世“倍還”的語義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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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貨殖列傳》
“貪賈三之,廉賈五之。”
指商人利潤差異,間接反映“加倍獲利”與“償還”的經濟邏輯。
三、現代用法與延伸
- 文學修辭:用于強調感恩或警示,如“滴水之恩,當倍還以湧泉”。
- 法律術語:部分法規保留“加倍返還定金”等表述(如《民法典》第587條),承襲古義。
- 文化隱喻:體現“以德報德,以直報怨”的傳統倫理觀。
四、權威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倍還”詞條釋為“加倍償還”。
- 《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析“倍”為數量翻倍,“還”為歸還。
- 《唐律疏議》(中華書局點校本):卷十九“盜者倍償”律文。
- 《民法典》(法律出版社):定金罰則條款。
(注:因平台限制未附鍊接,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物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
“倍還”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1.基本含義
“倍還”指加倍償還,即在償還債務或回報他人時,所給予的數額比原本多一倍。例如,若借入十兩銀子,需償還二十兩。
2.詳細解釋與曆史來源
- 古代法律與文獻:該詞最早見于《太平禦覽》等古籍,如晉代盧楙《四王遺事》記載,惠帝曾用雙倍絹布償還羊主的損失。元代《元典章》也規定,損壞他人農田需“倍還”賠償。
- 情感與道義層面:現代用法不僅限于財物,也可形容情感回報,如“十倍還之,百倍報之”。
3.使用場景
- 法律與經濟:古代常用于債務、賠償等法律條文,強調懲罰性或公平性補償。
- 日常生活與文學:現代多用于強調感恩或報複時的加倍回報,如“受人恩惠,必當倍還”。
4.讀音說明
“還”在詞中通常讀作hái(如、5),但部分來源标注為huán(如、7),可能與方言或古音差異有關,需結合語境判斷。
5.相關擴展
- 近義詞:加倍奉還、以德報德(需注意語境差異)。
- 反義詞:分文不取、恩将仇報(未直接提及,但可邏輯推導)。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法律條文,可參考《太平禦覽》《元典章》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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