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lay idle]∶已墾田地因天災人禍等任其荒蕪
田皆抛荒
(2) [become rusty because of lack of practice]∶[學業、業務]荒廢
(1).已墾田地因天災人禍等未繼續耕種而任其荒蕪。 宋 無名氏 《一剪梅》詞:“ 山東 、 湖北 又抛荒,好去經量!胡不經量?”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十》:“ 蘇州 太守 王肅齋 ,牽糧頗稱為公。然 崑山縣 高鄉 之田糧額加重,田皆抛荒。” 郭沫若 《中國史稿》第一編第三章第二節:“在這些土地上,主要采取抛荒輪休的方法進行耕種。”
(2).荒廢;荒疏。《兒女英雄傳》第三三回:“他又是個誠實人,算了算也樂得作樁事兒,既幫助了親戚,又不抛荒歲月,便一口應承。” 魯迅 《兩地書·緻許廣平六八》:“不過我想這實在難對付,譬如要我去和此輩周旋,就必須将别的事情放下,另用一番心機,本業抛荒,所得的成績就有限了。” 郭沫若 《我的童年》第一篇三:“父親把家業抛荒了二十年,但逼到臨頭,為兒女的養育計,終竟不能不重整旗鼓了。”
“抛荒”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面與引申兩個角度解析。從字源看,“抛”指丢棄、放棄,“荒”指未開墾或雜草叢生的土地,組合後本義指土地因無人耕種而荒廢。《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土地不繼續耕種,任其荒蕪”。
在農耕文化語境中,“抛荒”常用于描述土地閑置現象,例如:“山區青壯年外出務工,導緻部分梯田抛荒多年。”這種用法體現了農業社會對土地資源的重視,《中國農業百科全書》指出該詞反映了傳統農事活動與土地管理的密切關聯。
詞義的擴展應用可見于知識技能領域,《漢語大詞典》收錄其引申義為“(學業、技術等)荒疏”,如:“醫生長期不執手術刀,專業技能難免抛荒。”這種語義遷移印證了漢語詞彙從具象到抽象的發展規律,北京語言大學語言研究所對此類詞義演變有專門論述。
該詞的語法特征表現為動詞屬性,常與“土地”“農田”等具象名詞搭配,或與“學業”“技藝”等抽象名詞組合。在語用層面多含貶義色彩,暗示資源浪費或能力退步,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近年的語料庫分析印證了這一語用傾向。
“抛荒”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一、基本含義 指已開墾的田地因自然或人為原因停止耕種,任其荒蕪。例如:網頁提到“已墾田地因天災人禍等任其荒蕪”,常見于農業領域,如土地無人管理、農作物停種等。
二、擴展含義
三、成因與影響
四、近義詞與反義詞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政策應對措施,中的古代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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