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ilitary police] 一支軍隊或某一級軍事指揮機構内的組成部分,它在士兵和那些隸屬于該部隊的人員中間行使警察的職權,逮捕逃兵以及看管犯人
某些國家中的軍事政治警察。采取軍事組織形式,在國家内部和軍隊内部執行警衛、維護軍紀和秩序等任務。 洪深 《香稻米》第一幕:“憲兵是什麼東西,憲兵能把傷兵怎麼樣!” 老舍 《茶館》第三幕:“門外有汽車停住聲,先進來兩個憲兵。”
憲兵(Military Policeman,簡稱MP),又稱軍事警察,是多數國家軍隊的正規常設兵種,主要職能介于軍隊與警察之間,具有司法和紀律監督的特殊性質。以下從定義、起源、職責等方面詳細解釋:
憲兵是軍隊内部設立的獨立部隊或兵種,英文直譯為“軍事警察”。其核心任務是維護軍紀、保障軍隊命令執行,并組織軍事法庭處理軍人犯罪事件。與普通警察不同,憲兵管轄權僅限于軍隊系統,地方警察通常無權幹涉軍人事務。
憲兵制度起源于法國。14世紀英法百年戰争期間,法國為整頓軍隊紀律,首次任命“元帥的憲兵隊長”,領導騎兵中士隊伍處理違紀軍人。拿破侖時期進一步強化其職能,稱其為“維護社會安全最有效的半民事、半軍事力量”。
總結來看,憲兵是兼具軍事與警察性質的特殊部隊,其職能因國家體制和曆史背景而異,但核心始終圍繞維護軍隊紀律與國家安全展開。
《憲兵》是一個指代軍事警察的詞彙,指負責維護國家法律和************的特種警察部隊。
「憲」的拆分部首為「宀」,它是一個形聲字,底部的部分「示」表明了字義的含義與宗教相關。「兵」的拆分部首為「八」,它是表示抽象事物的部首,而「兵」則表示軍事與武器。
「憲兵」一詞起初是從法國引入中國的,其原文為「gendarme」。在發展過程中,中國以音譯的方式将其轉化為「憲兵」。繁體字「憲兵」依然保留了原來的含義和發音。
在古代,「憲兵」一詞的寫法可能不同于現代。根據不同時代的寫法規範,「憲兵」可能會以不同的形态呈現。然而,在現代标準字體中,我們一般使用「憲兵」來表示這個詞彙。
1. 因為有憲兵的存在,我們的社會秩序得到了保護。
2. 他經曆了艱苦的訓練後成為了一名憲兵。
憲法、法律、警察、巡邏、執法
警衛、武警、警察
犯罪分子、暴徒、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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