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捐的意思、花捐的詳細解釋
花捐的解釋
對妓女征收的捐稅。 郭沫若 《反正前後》第一篇:“使娼妓成為了一種公開的營業,政府從而抽取花捐的這種近代辦法,在 四川 大約是由他創造的。”
詞語分解
- 花的解釋 花 ā 植物的繁殖器官,典型的由“花托”、“花萼”、“花冠”、“雌蕊群”和“雄蕊群”組成,有各種形狀和顔色,一般長得很美麗,有的有香味,凋謝後結成果實。 供觀賞的植物:花木。花草。花匠。花事(遊春看花
- 捐的解釋 捐 ā 舍棄,抛棄:捐棄。捐生。捐軀。 獻助:捐資。捐獻。捐助。募捐。 舊時獻錢得官職:捐官。捐納。 賦稅的一種:車捐。房捐。 筆畫數:; 部首:扌;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花捐是近代中國曆史上對娼妓業征收的一種特殊捐稅,其名稱源于舊時對娼妓的隱晦稱呼“花姑娘”。該詞具有特定的曆史背景和社會含義,主要釋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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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釋義
指舊時政府向妓院或娼妓征收的營業稅或執照稅。其性質屬于針對特定行業(娼妓業)的強制性稅費,是地方政府財政收入的一項來源。《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舊時對妓院征收的捐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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曆史沿革與社會背景
- 起源與實施: 花捐制度在清末民初較為盛行,尤其在沿海通商口岸如上海、廣州等地。地方政府為管理(或變相認可)娼妓業,同時增加稅收,遂設立此捐。妓院或妓女需定期繳納費用以獲得合法營業或存身的許可(“捐”在此有“費”或“稅”的含義)。
- “合法化”标籤: 繳納花捐後,妓院或妓女會獲得執照或憑證(如“捐票”),使其經營或執業在形式上獲得官方許可,故有“納捐即為合法”之說。但這實質上是一種對非道德行業的財政盤剝,而非真正的合法化或規範化管理。相關曆史研究可見于近代中國社會史著作,如邵雍所著《中國近代妓女史》中對相關制度的探讨。
- 争議與廢止: 花捐制度因其建立在剝削婦女和助長社會不良風氣的基礎上,一直備受社會進步人士的譴責。隨着近代婦女解放運動的發展和禁娼呼聲的高漲,該制度在民國中後期逐漸在各地被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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詞義辨析
“花捐”一詞中的“花”是娼妓業的代稱,“捐”指捐稅或規費。它特指針對該行業的稅費,區别于其他類型的捐稅(如房捐、鋪捐等)。其核心含義緊密關聯于特定的曆史時期、社會現象和稅收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
- 《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 對“花捐”詞條的定義收錄。
- 《中國近代妓女史》(邵雍著): 對近代中國娼妓業管理制度(包括花捐制度)有詳細的曆史考察和分析。
- 《上海通志》、《廣州市志》等地方志文獻: 在財政稅務、民政或社會管理相關卷章中,常能查找到曆史上征收“花捐”(或類似名稱如“妓捐”)的記載。
- 民國時期政府公報、財政年鑒: 如《財政年鑒》等官方出版物中,對地方稅捐種類有收錄和說明,花捐常列其中。
網絡擴展解釋
“花捐”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根據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 稅收含義(主流解釋)
指舊中國對娼妓行業征收的專項稅費,。具體特點包括:
- 曆史背景:最早可追溯至春秋時期齊國管仲設“女闾”征稅,民國時期形成系統化征收(稱為樂戶捐、妓捐等)。
- 征收對象:分為兩類:
▪ 妓捐:直接向妓女個人征收
▪ 樂戶捐:向妓院經營者征收
- 社會影響:1913年被北洋政府列為地方稅,成為當時城市稅收組成部分,郭沫若曾提及該稅在四川的征收情況。
- 成語含義(較少使用)
由“花(花費)”和“捐(捐獻)”組成的短語,表示消耗大量財力或精力。此用法在現代漢語中較為罕見,更多見于特定方言或曆史文本。
注:當前主流文獻及曆史資料中,99%的“花捐”均指向第一種稅收含義。如需确認具體語境中的詞義,建議結合上下文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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