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左右的官吏。《新唐書·陸贽傳》:“旁吏承寫不給,它學士筆閣不得下,而 贄 沛然有餘。”
旁吏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字源及古籍用例分析。
“旁”在《漢語大詞典》中表示“側面、其他”之意,“吏”指古代官府中的低級辦事人員或差役。二者組合後,“旁吏”多指輔助主官處理事務的次要官吏或隨從人員,常見于古代公文或曆史文獻中。
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漢代官職體系中存在“主吏”與“旁吏”之分,其中“旁吏”職責包括記錄文書、傳遞政令等。唐代杜佑《通典·職官典》亦提到地方官署中“旁吏”協助核查戶籍賦稅,凸顯其行政輔助角色。
當代《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将“旁吏”釋為“非主管官員”,詞義偏向中性,但使用頻率較低,多出現于曆史研究或文學作品中。
“旁吏”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解釋如下:
該詞可見于《新唐書·陸贽傳》中的記載:
“旁吏承寫不給,它學士筆閣不得下,而贽沛然有餘。”
此處描述陸贽(唐代政治家)處理公務時,身邊的官吏因書寫速度跟不上,而其他學士則難以下筆,凸顯“旁吏”作為輔助角色的職能。
多用于曆史文獻或古典文學中,描述古代官場中輔助主官的基層官吏,與現代“秘書”“僚屬”等職類似,但更具時代特色。
“旁吏”是古代官制中的特定職位,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其具體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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