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送繳納。《元典章·戶部八·契本》:“即今遵守契本必用紙張顔料之物,改收 至元 鈔三錢,明開另項解納,不在增酬之數。” 明 沉榜 《宛署雜記·宮莊子粒》:“有解納太僕寺者,牧馬草場銀肆拾玖兩玖錢壹分肆厘。”《明史·劉體乾傳》:“帝嘗問九邊軍餉、太倉歲發及四方解納之數。”
解納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語境的專業術語,主要用于明清時期財稅制度中,指代稅糧的繳納與解送過程。《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舊時指交納、解送賦稅”,強調其在財政體系中的流轉特性。
該詞由“解”與“納”兩個語素構成:“解”即解運、輸送,指地方官府将稅款運往中央或指定倉庫;“納”則指百姓向官府繳納錢糧。二者結合體現了古代賦稅從征收、存儲到分配的完整流程,《中國曆史大辭典》中特别注明該詞常見于明清漕運及田賦文書。
在應用場景方面,解納主要涉及三類行為:①州縣官員接收民戶繳納的實物稅(如糧食、布匹);②地方官府将稅款解送至戶部指定倉場;③相關部門對稅糧進行驗收登記。《明會典》記載的“凡解納錢糧,俱要足色足數”條款,印證了其作為財政監管術語的嚴謹性。
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日常使用,但在研究古代經濟史、法制史時仍具學術價值。部分地方志文獻中保留着“解納期限”“解納程式”等專業表述,反映了傳統社會財稅運作機制。
“解納”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判斷,以下是兩種主要解釋:
根據古籍和官方文獻記載,“解納”指将錢糧、物資等解送至指定機構繳納。這一用法在元明時期常見,多用于財政或稅收場景:
少數詞典(如)将其解釋為成語,意為“解開接納”,比喻從困境中解脫獲得自由。例如: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元典章》《明史》等古籍原文,或查詢權威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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