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立的竹籤。 唐 韓愈 《苦寒》詩:“将持匕箸食,觸指如排籤。” 宋 範成大 《良鄉》詩:“新寒凍指如排籤,村酒雖酸未可嫌。”
排籤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按次序編排的竹木片或标籤,主要用于古代文書、檔案或儀式中的分類标識與順序管理。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應用及權威文獻角度分述:
根據《漢語大詞典》,“排”指按次序陳列或安排,“籤”指竹木制成的細薄标籤或記事牌。“排籤”即指将寫有信息的籤條依特定順序排列懸挂或插放,便于檢索或昭示次序。其功能類似現代的分類索引卡,常見于官府文書、科舉考場、祭祀儀式等場景。
官府文書管理
清代《欽定大清會典》載,刑部審理案件時需将卷宗“分案排籤,懸于堂壁”,以便官吏按籤提調卷宗。此法可追溯至漢代“編籤治牍”的文書制度,強調籤條對檔案順序的标識作用。
科舉考場規制
《明會典·科舉條》規定鄉試考生入場時“按名排籤,籤書座號”,考生憑籤對號入座。此處的排籤兼具身份核驗與座位分配功能,體現其秩序管理屬性。
祭祀禮儀用具
宋代《政和五禮新儀》記載宗廟祭祀時,需“設祝版于神座,排籤以識其位”,通過籤條标明神位次序。此類用法亦見于《朱子家禮》,印證排籤在禮制中的符號化作用。
需注意與“抽籤”的區别:
《東京夢華錄·卷三》載汴京官署“案卷皆排籤列架”,而民間廟宇“抽籤蔔運”,二者語境泾渭分明。
在傳統民俗中,排籤衍生出“次序公正”的象征意義。例如清代衙門“放告排籤”制度(百姓遞狀紙後按籤序審理),被視為司法程式公平的體現,見《清史稿·刑法志》。此文化意象在《儒林外史》《官場現形記》等小說中亦有映射。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排籤”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細微差異,綜合權威資料可歸納為以下解釋:
排籤(pái qiān) 的字面意義為并立的竹籤,常見于古代詩文中的比喻用法。例如:
部分資料(如)提到“排籤”與抽籤預測相關,但此說法缺乏廣泛文獻支持,可能是對“抽籤”“排蔔”等詞的誤用或混淆。需注意區分。
該詞多用于古典文學或曆史文獻中,現代漢語已較少使用。若需引用,建議結合具體詩句或上下文,避免望文生義。
提示:若需進一步了解古詩文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全唐詩》《範石湖集》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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