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罵。《資治通鑒·唐順宗永貞元年》:“﹝五坊小兒﹞或相聚飲食於酒食之肆,醉飽而去,賣者或不知,就索其直,多被毆詈。”《元典章·刑部二·系獄》:“至於相争田地婚姻債務家財,毆詈幹證之類,被勾到官,罪無輕重,即入監禁,動經旬月。”
“毆詈”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ōu lì(),由“毆”(擊打)和“詈”(辱罵)兩個動詞組合而成,意為打罵。以下是詳細解釋: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使用較少,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法律文本分析中,需結合語境理解其具體含義。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資治通鑒》《元典章》等原始文獻()。
毆詈(ōu lì)是一個漢語詞彙,意為互相打鬥和辱罵。此詞由兩個部首組成,分别是“殳”(shū)和“言”(yán),其中“殳”表示兵器,是一個古代的兵器形狀,而“言”則表示語言或言辭。
毆詈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出現于《周禮·春官宗伯·秋官司寇》一書中。在古代,人們對待罪犯時常常采取毆打和辱罵的方式,這種行為被稱為毆詈。
在繁體中文中,毆詈的寫法保持不變。
古時候漢字寫法中,毆詈有時會作為“毆詈”的寫法出現,其中“毆”(ōu)與“毆”同義,而“詈”(lì)則表示辱罵。
以下是毆詈一詞的例句:
組詞:毆鬥、毆打、詈罵。
近義詞:打罵、互搏。
反義詞:友好、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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