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捉拿。《後漢書·方術傳下·劉根》:“太守 史祈 以 根 為妖妄,乃收執詣郡。”《陳書·毛喜傳》:“ 子高 謀反,即欲收執,何為更如是邪?”
(2).收存。 元 秦簡夫 《東堂老》楔子:“這張文書,請居士收執者。”《三國演義》第一○五回:“既丞相有戒約,長史可收執。” 伍修權 《隨訪莫斯科及中蘇關系初記》:“正式文本隻印二份,将分别交兩國政府收執。”
“收執”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類解釋:
接收并留存憑證
指收到文件、信件或物品後,給予對方書面回執以确認接收。現代常見于公文、法律文書或財務往來中,例如:
捉拿、逮捕(古義)
古代文獻中多指拘捕或擒拿,如《後漢書》記載“太守史祈以根為妖妄,乃收執詣郡”。此用法現代已較少見。
法語翻譯中,“收執”對應“recevoir et préserver”(接收并保存)或“preuve”(憑證),進一步印證其現代核心含義。
建議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詞義,現代使用中通常指接收後的書面确認或留存文件。
收執是一個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包括“收”和“執”兩個字。這個詞的意思是接收後給予确認或回執的行為。
根據漢字的拆分規則,拆分“收執”可以得到以下結果:
“收執”這個詞源自古代漢語,是根據漢字的意義和音義演變而來的。在繁體字中,該詞的寫法為「收執」。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常常有一些變化。而“收執”這個詞也不例外。根據古代漢字的寫法規則,“收執”可以寫作「收取而給予确認」或者「接手後立即給回執」。
以下是一些使用“收執”的例句:
和“收執”相關的一些組詞包括:
“收執”的近義詞包括簽名、确認書等。而與之相反的詞可以是未收、不給回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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