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捉拿。《後漢書·方術傳下·劉根》:“太守 史祈 以 根 為妖妄,乃收執詣郡。”《陳書·毛喜傳》:“ 子高 謀反,即欲收執,何為更如是邪?”
(2).收存。 元 秦簡夫 《東堂老》楔子:“這張文書,請居士收執者。”《三國演義》第一○五回:“既丞相有戒約,長史可收執。” 伍修權 《隨訪莫斯科及中蘇關系初記》:“正式文本隻印二份,将分别交兩國政府收執。”
“收執”是一個具有特定法律和文書意義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解釋:
作為名詞:指代一種書面憑證
作為動詞:指接收并持有憑證的行為
“收執”一詞,名詞義指證明接收行為的書面憑證本身,動詞義指接收并持有該憑證的行為。其核心在于通過書面形式确認和證明交付與接收的事實,具有重要的憑據作用,常見于法律、行政和商業領域。
權威參考來源說明: 由于本次搜索未能獲取到可直接引用的線上詞典網頁鍊接,以下解釋主要依據漢語詞彙的通用定義及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編,商務印書館出版)等權威辭書中對“收執”一詞的釋義進行綜合闡述。其法律文書憑證的含義在司法實踐和行政管理中被廣泛認可和應用。待有可驗證的權威線上詞典鍊接時,可補充引用。
“收執”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包含以下兩類解釋:
接收并留存憑證
指收到文件、信件或物品後,給予對方書面回執以确認接收。現代常見于公文、法律文書或財務往來中,例如:
捉拿、逮捕(古義)
古代文獻中多指拘捕或擒拿,如《後漢書》記載“太守史祈以根為妖妄,乃收執詣郡”。此用法現代已較少見。
法語翻譯中,“收執”對應“recevoir et préserver”(接收并保存)或“preuve”(憑證),進一步印證其現代核心含義。
建議結合具體上下文判斷詞義,現代使用中通常指接收後的書面确認或留存文件。
鼻根畢舉操揔宸威遲佪赤岬齒稚蟲象楚狂人蕩激道韻钿扇洞鑒古今短封鍛湅妒火頓飯風錘豐上削下拂旦苻朗皁白根隨豪取合室活軟家緣驚嘶錦軒跼滞髡跣癞夫梁柱連總李靖鈴铛心魯戈揮日履足差肩蟆津蒙滅密機寝格晴和卻歸任車三疊疏分肆察拓墨恬憺天空實驗室腆腼痛創駝蹄鷄萬衆危劇鹹感相怨現今鸮心鸝舌細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