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骂。《资治通鉴·唐顺宗永贞元年》:“﹝五坊小儿﹞或相聚饮食於酒食之肆,醉饱而去,卖者或不知,就索其直,多被殴詈。”《元典章·刑部二·系狱》:“至於相争田地婚姻债务家财,殴詈干证之类,被勾到官,罪无轻重,即入监禁,动经旬月。”
“殴詈”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ōu lì(),由“殴”(击打)和“詈”(辱骂)两个动词组合而成,意为打骂。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较少,多用于历史文献或法律文本分析中,需结合语境理解其具体含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资治通鉴》《元典章》等原始文献()。
殴詈(ōu lì)是一个汉语词汇,意为互相打斗和辱骂。此词由两个部首组成,分别是“殳”(shū)和“言”(yán),其中“殳”表示兵器,是一个古代的兵器形状,而“言”则表示语言或言辞。
殴詈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出现于《周礼·春官宗伯·秋官司寇》一书中。在古代,人们对待罪犯时常常采取殴打和辱骂的方式,这种行为被称为殴詈。
在繁体中文中,殴詈的写法保持不变。
古时候汉字写法中,殴詈有时会作为“毆詈”的写法出现,其中“毆”(ōu)与“殴”同义,而“詈”(lì)则表示辱骂。
以下是殴詈一词的例句:
组词:殴斗、殴打、詈骂。
近义词:打骂、互搏。
反义词:友好、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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