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骂。《资治通鉴·唐顺宗永贞元年》:“﹝五坊小儿﹞或相聚饮食於酒食之肆,醉饱而去,卖者或不知,就索其直,多被殴詈。”《元典章·刑部二·系狱》:“至於相争田地婚姻债务家财,殴詈干证之类,被勾到官,罪无轻重,即入监禁,动经旬月。”
殴詈是一个古汉语复合词,由“殴”(殴打)和“詈”(辱骂)两个动词组合而成,指同时实施肢体暴力与言语侮辱的行为。其核心含义为“打骂”或“殴打并辱骂”,强调对他人身体与人格的双重侵害。以下是具体解析:
本义为击打、捶击。《说文解字》释:“殴,捶击物也。”引申为暴力攻击,如《汉书·张良传》载“良愕然,欲殴之”。
指用恶毒言语辱骂。《尚书·无逸》有“小人怨汝詈汝”之句,《说文》注:“詈,骂也。”强调以言辞贬损他人尊严。
“殴詈”属同义复合词,多见于古代文献描述暴力冲突场景,例如:
“殴詈:殴打辱骂。古代法律中视为严重侵害行为。”
(来源:汉语大词典)
“殴詈:击打与咒骂。多指以下犯上或卑幼侵凌尊长的复合罪行。”
“殴詈:施以拳脚并恶言相向。如《后汉书·刘宽传》‘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终不加苦殴詈’。”
该词浓缩了古代社会对“身体-语言双重暴力”的伦理批判,尤其在宗法制度下,殴詈尊亲被视为悖逆人伦的重罪。其法律后果常重于单一殴打或辱骂行为,体现传统法制对复合侵害的加重惩处原则。
“殴詈”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ōu lì(),由“殴”(击打)和“詈”(辱骂)两个动词组合而成,意为打骂。以下是详细解释: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使用较少,多用于历史文献或法律文本分析中,需结合语境理解其具体含义。
如需进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体用例,可参考《资治通鉴》《元典章》等原始文献()。
阿保之功白下谤讥暴蔑拔群蚕眠昌舒铛鼎乘轻驱肥吹拂骀骀荡产倾家雕采鼎湖山断纸馀墨燔烈贩弄風聲婦人蜂糖粉昆挂相归煞孤贫寒鹊后继豢縻贱相贱业嵥竖钧礼克传弓冶粮料院龙魂楼额驴脣马觜满天蒙在鼓里木樨花男拜猱杂甯封胖大海泙泙评产评酒器资人次日旸荣渥深酷神母铄口诉落泰东她们贪占团扇歌纬纱物在人亡屑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