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俳優倡伎。《漢書·枚臯傳》:“﹝ 枚臯 ﹞不通經術,詼笑類俳倡。”
(2).雜戲樂舞。《漢書·霍光傳》:“引内 昌邑 樂人,擊鼓歌吹作俳倡。”《新唐書·魚朝恩傳》:“京兆設食,内教坊出音樂俳倡侑宴。”
“俳倡”是古代漢語中的複合詞,由“俳”與“倡”二字構成,其核心含義指以樂舞諧戲為業的藝人。具體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詞源釋義
“俳”本義為雜戲、滑稽戲,《說文解字》釋為“俳,戲也”,強調其表演性質;“倡”通“娼”,原指樂人,後泛指表演者。《漢書·霍光傳》顔師古注曰:“倡,樂人也”,兩者結合後特指兼具诙諧與歌舞才能的藝人(來源:《說文解字》《漢書》)。
曆史職能
俳倡在周代已出現,多服務于宮廷或貴族,職能包括以滑稽語言逗樂、表演雜技、歌舞等。司馬遷《史記·滑稽列傳》記載優孟、優旃等俳優事迹,稱其“談言微中,亦可以解紛”,體現其娛樂與諷谏的雙重作用(來源:《史記》)。
文獻用例
漢代典籍中常見該詞,如《漢書·枚乘傳》載“诙笑類俳倡”,形容言辭戲谑如俳優;《鹽鐵論·散不足》批判社會風氣時提到“俳倡、侏儒、婦女”,反映其職業群體的社會地位(來源:《漢書》《鹽鐵論》)。
現代關聯
現代語境中,“俳”字仍保留于“俳句”(日本短詩)、“俳諧”(诙諧文體)等詞彙,而“俳倡”一詞因曆史演變已罕用,僅見于古典文獻研究與戲劇史論述(來源:《中國戲曲發展史綱要》)。
“俳倡”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pái chàng,其含義需結合古代文獻和權威詞典解釋綜合理解,主要有以下兩種解釋:
俳優倡伎
指古代以表演雜戲、滑稽戲為職業的藝人,或泛指樂人、優伶。例如《漢書·枚乘傳》提到:“诙笑類俳倡”,顔師古注:“俳,雜戲;倡,樂人也。”。這一釋義強調其職業屬性,多用于描述古代娛樂表演者。
雜戲樂舞
指包含雜技、歌舞等形式的綜合性表演。如《漢書·霍光傳》記載:“擊鼓歌吹作俳倡”,《新唐書》中也有“音樂俳倡侑宴”的用法,均指向宮廷或宴會中的娛樂活動。
需注意的是,部分網絡來源(如)将其解釋為“争論、讨論問題”的成語,但此說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誤解或現代引申用法,建議以古代典籍和權威詞典釋義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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