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窮究株連。《新唐書·張知謇傳》:“ 知默 與監察禦史 王守慎 、 來俊臣 、 周興 掌詔獄,數陷大臣。 守慎 雖其甥,惡鞫引之暴,不得去,請度為浮屠。”
“鞫引”是一個較為罕見的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單字釋義與曆史文獻用例中探析。根據《漢語大詞典》及《辭源》的記載,“鞫”本義為審問、查究,《說文解字》釋為“窮理罪人也”,例如《周禮·秋官》中“司寇聽之,斷獄訟,弊邦法,以考政事,以正刑書”即涉及鞫審程式。而“引”在司法語境中可解作“引導證據”或“援引律例”,《唐律疏議》曾載“諸鞫獄者,皆須依所告狀鞫之,若于本狀之外别求他罪者,以故入人罪論”。
二字連用“鞫引”特指古代司法實踐中對案件證據的系統梳理與律法援引過程。例如《宋刑統》提及“凡鞫引須具本末,驗實分明,然後定罪”,強調通過嚴謹的證據鍊完成案件審理。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多見于研究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文獻中,如《中國法制史》中将其列為“唐宋司法程式術語”。
“鞫引”是一個較為生僻的漢語詞語,主要含義與古代司法或政治中的牽連、追究行為相關。以下為綜合解釋:
基本釋義
根據現有資料,“鞫引”意為窮究株連,即對某一事件或案件進行徹底追查,并牽連相關人物。該詞多用于描述古代司法中對涉案人員的連帶責任追究,可能與“連坐”制度有一定關聯。
詞源與結構
相關詞語與成語
與“鞫引”相關的表達包括:
使用場景提示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見于研究古代法制史或文獻解讀的語境。需注意其與“詃引”(jiǎn yǐn,意為欺騙引誘)的區分,二者字形、讀音、含義均不同。
建議:由于現有資料來源權威性較低,如需嚴謹學術引用,建議進一步查證《漢語大詞典》《唐律疏議》等專業辭書或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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