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俳优倡伎。《汉书·枚皋传》:“﹝ 枚皋 ﹞不通经术,詼笑类俳倡。”
(2).杂戏乐舞。《汉书·霍光传》:“引内 昌邑 乐人,击鼓歌吹作俳倡。”《新唐书·鱼朝恩传》:“京兆设食,内教坊出音乐俳倡侑宴。”
“俳倡”是古代汉语中的复合词,由“俳”与“倡”二字构成,其核心含义指以乐舞谐戏为业的艺人。具体可从以下角度解析:
词源释义
“俳”本义为杂戏、滑稽戏,《说文解字》释为“俳,戏也”,强调其表演性质;“倡”通“娼”,原指乐人,后泛指表演者。《汉书·霍光传》颜师古注曰:“倡,乐人也”,两者结合后特指兼具诙谐与歌舞才能的艺人(来源:《说文解字》《汉书》)。
历史职能
俳倡在周代已出现,多服务于宫廷或贵族,职能包括以滑稽语言逗乐、表演杂技、歌舞等。司马迁《史记·滑稽列传》记载优孟、优旃等俳优事迹,称其“谈言微中,亦可以解纷”,体现其娱乐与讽谏的双重作用(来源:《史记》)。
文献用例
汉代典籍中常见该词,如《汉书·枚乘传》载“诙笑类俳倡”,形容言辞戏谑如俳优;《盐铁论·散不足》批判社会风气时提到“俳倡、侏儒、妇女”,反映其职业群体的社会地位(来源:《汉书》《盐铁论》)。
现代关联
现代语境中,“俳”字仍保留于“俳句”(日本短诗)、“俳谐”(诙谐文体)等词汇,而“俳倡”一词因历史演变已罕用,仅见于古典文献研究与戏剧史论述(来源:《中国戏曲发展史纲要》)。
“俳倡”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pái chàng,其含义需结合古代文献和权威词典解释综合理解,主要有以下两种解释:
俳优倡伎
指古代以表演杂戏、滑稽戏为职业的艺人,或泛指乐人、优伶。例如《汉书·枚乘传》提到:“诙笑类俳倡”,颜师古注:“俳,杂戏;倡,乐人也。”。这一释义强调其职业属性,多用于描述古代娱乐表演者。
杂戏乐舞
指包含杂技、歌舞等形式的综合性表演。如《汉书·霍光传》记载:“击鼓歌吹作俳倡”,《新唐书》中也有“音乐俳倡侑宴”的用法,均指向宫廷或宴会中的娱乐活动。
需注意的是,部分网络来源(如)将其解释为“争论、讨论问题”的成语,但此说法缺乏权威文献支持,可能是误解或现代引申用法,建议以古代典籍和权威词典释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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