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兒童。 明 王鏊 《姑蘇志·風俗》:“呼小兒曰孥兒。孥,子孫也。”
"孥兒"為古代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方言或文學創作中,其核心含義指"年幼的兒女"。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由"孥"(子女)與"兒"(孩童)複合構成,特指尚未成年的子女群體,常見于宋元時期文獻,例如《警世通言》中"攜孥兒避禍江淮"的記載。
從語義演變看,"孥"本義為奴隸(《說文解字·子部》),後引申為子嗣,《詩經·小雅》"樂爾妻孥"即用此意。現代方言區如吳語、閩南語仍保留"孥兒"指代小孩的用法,但日常書面語中已被"孩童""子女"等詞替代。
該詞在《重編國語辭典》中标注為曆史詞彙,建議現代寫作優先使用規範現代漢語詞彙。若需引用古語增強文風,應注意語境適配性,例如曆史小說創作可參考《元曲選》中"孥兒繞膝"的文學表達方式。
“孥兒”一詞中的“孥”讀作nú,本義指子女,也可泛指妻子和兒女。結合“兒”字,該詞整體可理解為年幼的子女 或孩童,具體釋義如下:
核心含義
“孥”在古漢語中主要指子女,如《詩經》中“樂爾妻孥”即指妻子和孩子。因此“孥兒”可直譯為“孩子”或“幼子”,強調家庭中的後代。
擴展用法
在部分文獻中,“孥”也引申為妻子與兒女的合稱,例如“孥戮”表示對罪犯家屬的連坐刑罰。此時“孥兒”可能指代家庭中的未成年成員。
注意點
建議在具體語境中結合文獻進一步确認詞義。若涉及取名,需注意“孥”字因連坐刑罰的負面含義,現代取名中極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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