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撫的意思、督撫的詳細解釋
督撫的解釋
[governor-general and provincial governor;civil and military governors] 總督和巡撫,明清兩代最高的地方行政長官
督撫大吏争上符瑞。——《明史·海瑞傳》
詳細解釋
總督和巡撫的并稱。 明 清 兩代最高地方官,兼理軍政、刑獄。《警世通言·王嬌鸾百年長恨》:“ 王忠 年六十餘,止一子 王彪 ,頗稱驍勇,督撫留在軍前効用。” 清 和邦額 《夜譚隨錄·袁翁》:“翁自此富甲一縣,已而生子,子生孫,皆能讀書上達,有仕至尚書者,督撫者。” 章炳麟 《革命道德說》:“財力相君,權傾督撫。”
詞語分解
- 督的解釋 督 ū 察看;監管:監督。督辦。督導。督察。督促。督師。督率(刬 )(亦作“督帥”)。督戰。督學。 責罰:督過(督察責備)。督責。 古代将官名:都督。督郵。督護。總督。提督。督撫。 筆畫數:; 部首
- 撫的解釋 撫 (撫) ǔ 慰問:撫恤(安慰和周濟)。撫慰。安撫。撫愛。 扶持,保護:撫養成人。 輕輕地按着:‰摩。撫摸。撫琴(彈琴)。撫今追昔。 同“拊”。 筆畫數:; 部首:扌; 筆順編號:
網絡擴展解釋
“督撫”是明清兩代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的合稱,包含總督和巡撫兩個職位,其制度演變與職能變化反映了中央集權的發展。以下為詳細解釋:
一、基本定義
督撫是“總督”與“巡撫”的合稱,代表明清時期地方最高軍政長官。總督通常管轄一省或數省,巡撫則主管一省,兩者職權有重疊但側重不同。
二、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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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與明代發展
- 督撫制度始于明代,最初為臨時派遣的監察官員。明初廢除行省後設“三司”(布政使司、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但因三司權力分散,中央派督撫協調地方事務。
- 宣德年間(1426-1435年)巡撫成為常設職務,景泰至成化年間(1450-1487年)總督制度逐漸成型,主要處理軍事與跨省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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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制度化
- 清初沿襲明制,督撫為臨時差遣;順治十八年(1661年)後逐漸固定為地方最高長官,統管軍政、民政與司法。
- 清代督撫多由滿人擔任,乾隆時期滿人占比超60%,職能從軍事征服轉向地方治理。
三、職能與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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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範圍
督撫負責協調三司、統籌地方事務,兼理軍政與刑獄。明代督撫隸屬都察院,清代則直接向皇帝負責,成為“封疆大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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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集權工具
督撫制度彌補了三司分權的缺陷,既強化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又避免地方權力過度集中,是明清維護中央集權的重要手段。
四、著名人物
- 張之洞:晚清湖廣總督,推動洋務運動。
- 左宗棠:甘陝總督,收複新疆。
總結來看,督撫制度從明代的臨時監察機制發展為清代常設地方行政核心,體現了明清中央集權與地方治理的平衡需求。
網絡擴展解釋二
督撫是一個漢字詞語,其含義是指由上級政府派遣的地方行政官員,來管理和統領特定地區的事務。拆分部首和筆畫如下:督(目字旁,共11畫)+ 撫(手字旁,共9畫)。
《督撫》一詞的來源是古代中國的制度,用于安撫和管理邊遠地區的行政官員。在古代繁體字中,督撫的寫法與現代簡體字相同。
在古時候漢字寫法中,督撫的表示方式與現代相似,沒有明顯的變化。
以下是一個例句:“他被任命為這個地區的督撫,負責維護秩序和管理各項事務。”
與督撫相關的組詞包括督撫制度、督撫地區、督撫權力等。
督撫的近義詞可以是總督或巡撫,他們也是類似的行政職位,負責管理地方事務。
督撫的反義詞可以是平民或普通百姓,因為他們并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權力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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