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f a woman) remarry] ∶再次出嫁
亦作“ 重嫡 ”。古代稱諸侯的嫡長孫。《管子·幼官》:“重適入,正禮義。” 尹知章 注:“重適,謂承重也。適,諸侯之世子也。”《宋書·禮志二》:“大功為重嫡之服,則雖誓,無復有三年之理明矣。”參見“ 承重 ”。
亦作“ 重嫡 ”。舊時謂婦女再嫁。 魯迅 《墳·我之節烈觀》:“直到 宋 朝,那一班‘業儒’的才說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話,看見曆史上‘重適’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
重適(chóng shì)是漢語中一個較為古雅的詞彙,特指女子改嫁或再婚。以下從釋義、字源及文化背景三方面詳細解析:
指女子在丈夫去世或離異後再次嫁人。
例: 《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為“再嫁”㊟¹。
本義為“重複”“再次”,引申為行為再次發生。
古漢語中特指“女子出嫁”,《說文解字》注:“適,之嫁也。”其繁體“適”從“啇”(目标)從“辵”(行走),含“往嫁”之意㊟²。
二字組合即“再次出嫁”。
古代禮教強調“從一而終”,女子改嫁稱“重適”或“再醮”,帶有貶義。如清代《儀禮·喪服》賈公彥疏:“重適者,謂再嫁也。”㊟³ 但隨社會變遷,此詞漸中性化,現多作曆史語境使用。
參見來源
(注:因古籍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文獻;現代線上詞典如“漢典”等可查基礎釋義,但深度解析需依托學術辭書。)
“重適”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
指諸侯的嫡長孫
古代“重適”(也作“重嫡”)用于宗法制度,特指諸侯的嫡長孫,具有繼承權。例如《管子·幼官》中記載:“重適入,正禮義。”
補充:這一用法體現了古代宗法社會對嫡長繼承的重視。
與“承重”相關
在喪禮中,“重適”與“承重”意義關聯,指嫡長孫需承擔祭祀重任。《宋書·禮志》提到:“大功為重嫡之服。”
指婦女再嫁
現代更常見的解釋是“再次出嫁”。例如魯迅在《我之節烈觀》中提到,宋明理學興起後,“重適”一詞被污名化,成為批判婦女再嫁的體現。
例句:中“晴岚劍的劍身偏重,適合男孩子使用”與詞義無關,可能是誤用。
詞源與變遷
早期文獻中“重適”并無貶義,但宋代理學強化貞節觀念後,該詞逐漸帶有負面色彩。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辭源》等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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