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以達到************的目的。《朱子語類》卷八三:“聖人作《春秋》,正欲褒善貶惡,示萬世不易之法,今乃忽用此説以誅人,未幾又用此説以賞人,使天下後世皆求之而莫識其意,是乃後世弄法舞文之吏之所為也,曾謂大中至正之道而如此乎!” 明 劉基 《官箴中》:“刀筆之權,始歸吏胥,弄法舞文,聾癡瞽愚。”參見“ 舞文弄法 ”。
弄法舞文
釋義
指故意曲解法律條文或玩弄文字技巧以謀取私利,多用于形容官吏、訟師等利用法律漏洞或文書手段進行舞弊的行為。該成語強調通過技術性手段扭曲司法公正,體現對法治精神的破壞。
詞源與結構分析
“弄法”最早見于《史記·酷吏列傳》,指官吏玩弄法律;“舞文”出自《漢書·刑法志》,意為利用文字技巧篡改文書。二者合并後,東漢王充《論衡·程材》首次連用為“舞文弄法”,後演變為“弄法舞文”。
古籍例證
“吏治若救火揚沸……弄法舞文,徒飾其辭。”
描述官吏以法律條文為工具掩蓋實質不公。
“刀筆之吏,弄法舞文,輕重隨心。”
批判司法者借法律條文隨意裁量罪責。
近義辨析
現代引申
當代語境中,該詞可泛指任何領域通過曲解規則或玩弄文字謀利的行為,如合同欺詐、政策規避等,核心始終是“以形式正義掩蓋實質不公”。
參考資料
鍊接:www.hanyudacidian.cn(權威詞典釋義)
鍊接:www.guoxuedashi.com(詞源考證)
鍊接:www.zhonghuashuju.com(古籍原文)
鍊接:www.zhonghuashuju.com(曆史用例)
“弄法舞文”是一個漢語成語,詳細解釋如下:
指通過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來徇私舞弊。其核心含義是利用法律漏洞或文字技巧,達到不正當目的。
出自《史記·貨殖列傳》:“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僞書,不避刀鋸之誅者,沒于賂遺也。”
此句揭露古代官吏利用職權篡改文書、曲解法律以謀私利的現象,反映了法律執行中的腐敗問題。
明代劉基《官箴中》曾用:“弄法舞文,聾癡瞽愚,流波至今,一任簿書。”
此例說明該成語在曆史文獻中多用于批判官場流弊。
“弄法舞文”不僅是一個描述法律腐敗的成語,更承載了古代社會對司法公正的反思。其用法和背景均體現了對濫用職權行為的深刻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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