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以達到************的目的。《朱子語類》卷八三:“聖人作《春秋》,正欲褒善貶惡,示萬世不易之法,今乃忽用此説以誅人,未幾又用此説以賞人,使天下後世皆求之而莫識其意,是乃後世弄法舞文之吏之所為也,曾謂大中至正之道而如此乎!” 明 劉基 《官箴中》:“刀筆之權,始歸吏胥,弄法舞文,聾癡瞽愚。”參見“ 舞文弄法 ”。
“弄法舞文”是一個漢語成語,詳細解釋如下:
指通過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條文來徇私舞弊。其核心含義是利用法律漏洞或文字技巧,達到不正當目的。
出自《史記·貨殖列傳》:“吏士舞文弄法,刻章僞書,不避刀鋸之誅者,沒于賂遺也。”
此句揭露古代官吏利用職權篡改文書、曲解法律以謀私利的現象,反映了法律執行中的腐敗問題。
明代劉基《官箴中》曾用:“弄法舞文,聾癡瞽愚,流波至今,一任簿書。”
此例說明該成語在曆史文獻中多用于批判官場流弊。
“弄法舞文”不僅是一個描述法律腐敗的成語,更承載了古代社會對司法公正的反思。其用法和背景均體現了對濫用職權行為的深刻批判。
《弄法舞文》是一個成語,意思是以花言巧語、虛情假意來迷惑、欺騙他人。
《弄法舞文》的拆分部首是弓、風、舌,總共有12個筆畫。
《弄法舞文》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南朝梁代的劉義慶的《世說新語》中,原文是“弄巧成拙”。
繁體字為《弄法舞文》。
在古時候,弓、風、舌的寫法與現代略有不同。弓在古代寫作弋,風在古代寫作幾,舌在古代寫作厄。
他總是善于弄法舞文,給人一種虛情假意的感覺。
弄虛作假、舞弊、文過飾非
虛情假意、假仁假義、假意取悅
真心實意、真誠待人、真實無假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