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眼有害。 三國 魏 嵇康 《養生論》:“薰辛害目,豚魚不養,常世所識也。”
“害目”是由“害”與“目”組成的複合詞,在漢語中屬于動賓結構,表示“損害視力”或“對眼睛造成傷害”的行為或狀态。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古代文獻,如《論衡·累害》中“清受塵,白取垢,青蠅所污,常在練素”,即以自然現象暗喻外物對視覺的負面影響,後逐漸引申為具體事物對眼睛的傷害。
從現代漢語使用角度看,“害目”多用于描述強光、刺激性色彩或長時間用眼等行為對視覺健康的影響。例如《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解釋為“使眼睛受害”,強調行為與結果的關聯性。在醫學領域,該詞常與“眩光”“藍光輻射”等術語關聯,指代電子屏幕、紫外線等現代生活中常見的視覺危害源。
權威語料庫如北京大學中國語言學研究中心(CCL)收錄的例句中,“害目”多與“傷神”并用,體現漢語雙音節詞的對仗特點,例如“強光害目,雜音傷神”。這一用法在當代文學與科普文本中仍被延續,用以警示公衆關注用眼衛生。
參考文獻:
“害目”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對眼睛有害。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詞義
拼音為hài mù,注音為ㄏㄞˋ ㄇㄨˋ,字面意義指某些事物或行為可能損害視力。例如三國時期嵇康在《養生論》中提到“薰辛害目,豚魚不養”,指出辛辣食物對眼睛的負面影響。
用法與示例
相關擴展
該詞屬于文言詞彙,現代使用頻率較低,但在讨論中醫養生或古文解析時仍可能出現。
總結來看,“害目”強調對視覺健康的潛在危害,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其指代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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