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拈花摘豔 ”。
“拈華摘豔”是一個漢語成語,其本義指用手輕取花朵、采摘豔麗的植物,後引申為刻意追求辭藻的華麗或浮誇的文風。該詞常被用于文學批評領域,形容創作中過分注重形式而忽略内涵的現象。
從構成來看,“拈”指用指尖輕取,“華”通“花”,代指美好的事物;“摘”強調選擇性獲取,“豔”則指向色彩濃烈或引人注目的特質。四字組合後,既保留了具象的采摘動作,又衍生出抽象的美學評判意味。例如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批評“後世文人,拈華摘豔,不知返本”,便是借該成語強調文學創作應回歸質樸本源。
權威辭書《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将其釋義為:“比喻刻意雕琢詞句,追求華美而忽略内容”,這一解釋與《古代漢語詞典》中“指詩文創作過分注重辭藻”的注解相互印證。現代語言學家王力在《漢語史稿》中亦使用該詞,指稱六朝骈文“多拈華摘豔之弊”,進一步确立了其在文學批評術語中的專業地位。
“拈華摘豔”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niān huá zhāi yàn,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指雕琢華麗的辭藻,追求浮豔的文風,多用于形容過分注重辭章修飾而忽略内容深度的寫作風格,含一定貶義。該詞與“拈花摘豔”同義,可互換使用。
出自明代宋濂的《故天台朱府君霞屋阡表》:“若拈華摘豔,鉥心刿腎于辭章間,陋之陋者也。” 文中批評了當時文人過度追求辭藻華麗的現象。
如需更多例句或權威出處,可參考《故天台朱府君霞屋阡表》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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