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樂器中鼓的一種。 唐 時大駕出行,鹵簿鼓吹,有前後兩部,皆有铙鼓十二。又凱旋入京都,行獻俘儀,奏凱樂所有铙吹二部樂中。亦有铙鼓。見《新唐書·儀衛志下》。《文獻通考·樂九》引《唐六典》:“凡軍鼓之制有三:一曰銅鼓,二曰戰鼓,三曰鐃鼓。” 唐 柳宗元 《唐铙歌鼓吹曲·東蠻》:“歌詩鐃鼓間,以壯我之戎。” 宋 陳鹄 《耆舊續聞》卷四:“﹝ 鄭戩 ﹞置酒高會,旗幟絳野,鐃鼓聒天,虜衆十萬不敢動。”
(2).铙和鼓。泛指打擊的響器。 唐 韓愈 《南海神廟碑》:“鐃鼓嘲轟,高管噭詠。”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金和尚》:“生平不奉一經,持一咒,迹不履寺院,室中亦未嘗蓄鐃鼓。”
铙鼓是古代中國禮樂文化中的重要打擊樂器組合,由“铙”和“鼓”兩類器物組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铙指銅制鐘類樂器,形似鈴而無舌,口部朝上,通過敲擊發聲;鼓則為中空蒙皮的打擊樂器,以槌擊奏。
分類解析
曆史演變
唐代《通典·樂典》記載,铙鼓組合在宮廷燕樂中發展為獨立樂種,稱為“铙吹部”,包含铙、鼓、钲等樂器,用于儀仗隊列。明清時期,铙鼓逐漸融入民間社火和戲曲伴奏,如福建南音仍保留唐宋铙鼓遺韻。
文化意義
铙鼓在古代兼具實用與象征功能:軍事中用于指揮進退(《孫子兵法》),宗教儀式中作為通天法器(《道教儀軌》)。《詩經·小雅》中“鐘鼓喤喤,磬筦将将”的記載,印證了其在禮樂體系中的核心地位。
關于“铙鼓”的詞義解釋,綜合曆史文獻和樂器分類,可分為以下兩層含義:
特指唐代儀仗中的鼓類樂器
根據《新唐書·儀衛志下》記載,唐代皇帝大駕出行時,鹵簿(儀仗隊)的鼓吹樂分為前後兩部,每部均配備12個铙鼓。此外,在凱旋獻俘儀式中,铙鼓也用于“铙吹二部樂”的演奏中,具有禮儀性和軍事象征意義。這類铙鼓形制較大,屬于打擊樂器中的鼓類,可能帶有金屬裝飾或與铙結合使用。
泛指打擊響器組合
在更廣泛的語境中,“铙鼓”可拆解為铙(金屬打擊樂器)和鼓(皮革打擊樂器)兩類樂器的合稱,代表古代打擊樂器的組合形式。例如宋代辛棄疾詞中“神鴉社鼓”即通過鼓聲烘托場景氛圍,而提到“鼓钹(铙钹)”的搭配,說明铙與鼓常協同使用于民間慶典或宗教儀式。
補充說明:現代語境中,“铙鼓”一詞較少單獨使用,更多以“铙钹”“鑼鼓”等組合形式出現,需結合具體文獻或語境判斷其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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