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天囯 後期,規定對特爵諸王嗣君以外各子之報告稱為“詳奏”。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太平天囯·太平禮制(八年)》:“第二子臣下呼稱,東二殿下爵千歲……臣下奏稱詳奏。”
“詳奏”是漢語中的複合動詞,由“詳”與“奏”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詳”指詳盡、仔細審察,《說文解字》釋其本義為“審議也”;“奏”指臣子向君主進言或陳述事務,《康熙字典》引《周禮》注“奏,進也”,特指以書面形式上呈帝王。二者組合後,“詳奏”指臣屬詳細、周密地向君主彙報政事或案件,強調内容的完整性與嚴謹性。
從文獻用例看,《清史稿·職官志》記載“凡獄訟,必詳奏以聞”,表明該詞多用于古代司法與行政流程中,要求官員将案件細節完整呈報君主裁決。現代漢語中,該詞因語境變遷已罕用,主要保留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
“詳奏”是太平天國後期(約1858年後)出現的一個特定曆史術語,主要用于區分不同身份的上奏稱謂。根據多個權威資料(),其含義和使用場景如下:
基本定義
指太平天國對特爵諸王(如東王、西王等)嗣君以外其他兒子上奏時的專用稱謂。例如,東王的第二子被稱為“東二殿下”,臣子向其報告時需使用“詳奏”這一特定表述。
曆史背景
這一稱謂源于《太平禮制(八年)》的禮法規定,通過嚴格的稱呼制度強化等級秩序。具體表現為:
示例說明
《太平禮制》記載:“第二子臣下呼稱,東二殿下爵千歲……臣下奏稱詳奏。”此處“東二殿下”即東王的次子,臣屬需通過“詳奏”形式向其彙報。
注意
該詞屬于特定曆史語境下的制度用語,現代漢語中已無實際使用價值。部分非權威資料(如)将其解釋為“詳細陳述”的成語,屬于概念混淆,需以太平天國原始文獻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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