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fight with weapons]∶搏鬥擊殺
奮勇搏殺
(2) [fight]∶拼命力争
中盤搏殺,轉敗為勝
(1).擊殺。 唐 沉亞之 《馮燕傳》:“ 魏 市有争財鬭者, 燕 聞之往,搏殺不平,遂沉匿田間。”
(2).搏鬥,鬥争。 李曉白 《石頭歌》:“如今呵,火藥味兒漫 秦嶺 ,又是一場大搏殺。”
"搏殺"是現代漢語中具有多層含義的動詞,其核心釋義可概括為:以武力或激烈手段進行生死較量。根據權威漢語工具書和語言研究機構的解釋,該詞主要包含以下三個語義維度:
武力對抗的本義
《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搏鬥擊殺",指通過肢體接觸的激烈打鬥方式消滅對手,常見于野生動物捕獵場景。例如東北虎捕食野豬時,會通過鎖喉、撕咬等動作完成獵殺。這一含義在軍事領域也常被引申為近身肉搏戰術。
競技領域的引申義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該詞在體育競技中特指"運用技巧壓制對手的進攻",如圍棋對弈中通過精準計算阻斷對方棋路,或拳擊比賽中運用組合拳控制賽場節奏。
商戰中的隱喻用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收錄了其經濟學隱喻,指企業間通過價格戰、技術革新等手段進行的市場争奪,例如手機廠商在5G技術研發領域的激烈競争。
從構詞法分析,"搏"字從手尃聲,甲骨文原型為雙手持械狀,本義即徒手格鬥;"殺"字金文象以戈斷首形,二字組合強化了動作的緻命性特征。這種複合構詞方式常見于先秦軍事典籍,現代漢語中多保留其暴力對抗的核心語義。
“搏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擊殺
指通過武力或武器進行緻命攻擊,常見于戰鬥場景。例如唐代沈亞之《馮燕傳》中“搏殺不平”描述用武力解決争鬥。
搏鬥鬥争
強調激烈的肢體對抗或抽象競争,如李曉白《石頭歌》中“火藥味兒漫秦嶺,又是一場大搏殺”暗喻社會沖突。
英文可譯為fighting 或killing,具體語境中也可用struggle 或combat 表達抽象競争。
“搏殺”既包含字面意義的武力擊殺,也延伸至比喻性競争場景,需結合上下文理解其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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