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欺騙掩飾。 清 吳敏樹 《與朱伯韓書》:“ 敏樹 庸劣,誠無所能,不當厚自欺飾,以辱大君子特達之知。”
“欺飾”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明确行為指向的複合詞,由“欺”與“飾”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釋義,“欺”指用虛假言行隱瞞真相使人上當,“飾”意為掩蓋或粉刷真實情況。二者結合後,“欺飾”表示通過欺騙性手段掩飾事實的行為,常見于對錯誤、過失或真相的蓄意掩蓋,例如“他試圖欺飾工作中的失誤,最終導緻信任危機”(《現代漢語規範詞典》)。
從語義特征來看,“欺飾”強調行為主體的主觀惡意性與行為的雙重性,既包含“欺騙”的主動性,又包含“掩飾”的後續動作。在語用層面,該詞多用于書面語境,例如法律文書中“欺飾證據将承擔法律責任”的表述(《法律漢語詞彙通解》),或社會評論中批評“數據欺飾損害公信力”等現象(《社會語言學案例分析》)。其近義詞包括“隱瞞”“粉飾”,反義詞則為“坦承”“揭露”。
“欺飾”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為“欺騙掩飾”,指通過虛假手段掩蓋真實情況的行為。以下為詳細解析:
“欺飾”是兼具行為動機(欺騙)與手段(掩飾)的複合詞,適用于描述蓄意掩蓋真相的負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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