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南粮。《清史稿·食货志三》:“前命截留南漕二十万贮 天津 水次各仓备用。”参见“ 南粮 ”。
南漕是明清时期专指通过京杭大运河将江南地区(今江苏、浙江等地)征收的粮食(漕粮)运往北方的国家运输体系,是维系京师与北方边防物资供应的经济命脉。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维度解析:
南漕由“南”与“漕”复合而成:
该词凸显了以南方为起点、以漕粮为对象、以运河为通道的官方运输属性。
南漕是明清漕运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严密的管理体系:
主要征自江南八府一州(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应天、杭州、嘉兴、湖州及太仓州),占全国漕粮总额半数以上。据《明史·食货志》载:“岁漕四百万石,而苏、松、常、嘉、湖五府几居其半”。
漕船经江南运河(镇江至杭州段)北入长江,渡江后循里运河、中运河、会通河等逐段北上,终抵通州仓。全程依赖京杭大运河,故称“漕河”。
设漕运总督总揽南漕事务,下设漕粮道、押运官、领运官分级督办。运河沿线设闸官、浅夫等维护航道,形成“漕军-民运-商运”结合的运输网络。
南漕对古代中国产生深远影响:
保障京师(北京)皇室、官僚及驻军粮食供应,所谓“漕粮不至,京师坐困”,直接关系政权稳定。
催生运河沿岸商业市镇(如淮安、济宁),带动南北物资交换。但苛重的漕粮征收与运输徭役亦加重江南民困,史称“江南赋役甲天下”。
推动水利工程技术发展(如清江浦枢纽、南旺分水工程),积累的河工经验成为古代水利治理典范。
随着海运兴起与漕运废止(清光绪二十七年),南漕作为制度退出历史舞台,但其文化符号意义延续:
权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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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漕”是一个汉语词汇,其详细解释如下:
如需进一步了解南漕的运作机制或历史案例,可参考《清史稿·食货志》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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