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種混合酒。以新釀酒、燒酒及未過濾酒平均攙和而成。 清 李鬥 《揚州畫舫錄·橋西錄》:“秋成,新篘為時酒,又曰紅梅酒,一曰生酒。時酒一斤,合燒酒之半,曰火對;合燒酒十分之二,曰篩兒;合燒酒、醅酒各均,為木三對。”
“木三對”在現代漢語通用詞彙中暫未收錄,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語義組合角度進行拆解分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釋義規律,該詞可能包含以下兩種解讀方向:
拆解式釋義 “木”指代木材或木制材料《漢語大詞典》),“三對”可理解為“三組對稱結構”或“三次對應關系”。組合後可能指向某種傳統木工工藝中的對稱榫卯結構,常見于建築或家具制造領域。
方言或專業術語推測 在部分方言文獻中,“三對”存在特殊用法。如《閩南方言大詞典》記載,閩南語區用“三對”表示“多角度驗證”,與“木”組合可能指代木質産品的三次質檢工序。此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考證。
建議查閱《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1999年)或《中國土木建築百科辭典》(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12年)獲取專業釋義。由于該詞尚未形成規範詞條,實際使用時應标注具體出處并核對語境準确性。
“木三對”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木三對(拼音:mù sān duì)指一種傳統混合酒,由三種酒按比例調和而成,即新釀的酒(未過濾)、燒酒(蒸餾酒)以及未完全過濾的醅酒(發酵酒)混合制成。該詞在清代文獻《揚州畫舫錄·橋西錄》中有明确記載。
根據記載,木三對的制作需将燒酒與醅酒按各占一半的比例混合,而其他類似調配還有:
該詞反映了古代釀酒工藝的多樣性,尤其在清代揚州地區,不同酒類的混合飲用方式較為常見,體現了酒文化的豐富性。
如需更詳細的文獻原文或相關酒類術語,可參考《揚州畫舫錄》等古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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