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納訴狀之竹筒。
“訟筒”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現較少使用,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訟筒(sòng tǒng)指古代用于收納訴訟狀紙的竹筒。這一器具在古代司法流程中可能用于集中存放民衆提交的訴狀,便于官員統一處理。
構詞邏輯:
曆史背景: 古代官府常通過特定器具(如“謗木”“肺石”)收集民意或訴訟材料,“訟筒”可能是類似制度中的工具,但具體使用場景需結合更多史料考證。
當前對“訟筒”的解釋主要基于古代文獻的片段記載,現代權威辭書(如《漢語大詞典》)中收錄較少,實際應用已消失。若需深入研究,建議查閱古籍原文或法律史專著。
《訟筒》是一個漢字詞語,通常用于描述某個團體或個體參與法律案件的訴訟過程中對證據、事實等的辯論、證明、說明等。
《訟筒》由“讠”和“筒”兩個部首組成。
“讠”是“言”字的簡化形式,表示“話語、言論”的意思。
“筒”是由3個筆畫組成的單獨部首,它表示“像竹管一樣的容器”的意思。
《訟筒》一詞的來源較為明确,它最早出現在中國古代戰國時期的一個典故中,大意是指君王或貴族以筒子形式,即以竹管為代表的文字記錄工具,來存放有關官方傳遺诏、史書、國書等重要文件的容器。
對于繁體字,《訟筒》通常保持不變,仍然是“訟筒”兩個字的組合。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會隨着不同的時期和地區而有所變化,所以古代寫法不止一種。根據一些古代文獻和字典記錄,可以了解到《訟筒》在古代的寫法:
1. 金文:類似于銘文,由祭器的刻文中出現。
2. 隸書:晉朝開始封建制度,訟筒開始被用于記錄訴訟過程,也出現在隸書中。
3. 篆書:典籍中記錄有一些使用篆書書寫的訟筒文檔。
1. 在訟筒上清晰地記錄了所有的證據。
2. 律師在法庭上用訟筒向法官和陪審團提出了他的辯護意見。
3. 為了保護公正和公平,法庭應該對訟筒中的證據進行審查。
1. 訴訟:指雙方或多方為了争取自己的權益而提起法律訴訟的行為。
2. 論證:通過辯論、推理、分析等方式來證明某個觀點或為某個論據提供證據。
3. 設筒:意為安排事務、處理工作,類似于現代用語中的“安排、部署”。
近義詞:訴訟、争端、糾紛。
反義詞:和解、調解、和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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