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沙工具箱
現在位置:月沙工具箱 > 學習工具 > 漢語詞典

娼妓的意思、娼妓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娼妓的解釋

[tart whore;harlot;prostitute] 原指女藝人,後指賣淫的女性

詳細解釋

原指從事歌舞的女藝人,後稱賣淫的女子。 宋 羅烨 《醉翁談錄·子瞻判和尚遊娼》:“ 靈景寺 有僧,名 了然 ,不遵戒行,常宿娼妓 李秀奴 家。”《水浒傳》第五一回:“那娼妓見父親被 雷橫 打了,又帶重傷,叫一乘轎子,徑直到知縣衙内。” 巴金 《春天裡的秋天》六:“你們想,做娼妓的女人就沒有靈魂嗎?”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娼妓,指以提供性服務為職業換取錢財的女性。該詞在古代與現代漢語中均存在,但具體内涵及社會地位有所演變。以下是基于權威漢語辭書的詳細解釋:

一、本義與核心含義 指從事賣淫活動的女性。《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為"舊時以賣淫為業的女子"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為"以賣淫為業的女人" ,均強調其以性交易換取經濟報酬的職業屬性。

二、曆史演變與詞義關聯

  1. 古義關聯技藝表演:"妓"字早期與"伎"相通,可指具有歌舞等技藝的女子(女樂),并非專指賣淫者。如《現代漢語詞典》指出"妓"有"古代稱以歌舞為業的女子"的義項 。
  2. 詞義窄化與合流:隨着社會發展,"娼"、"妓"二字逐漸與提供性服務産生強關聯,并常組合使用。"娼妓"一詞最終成為對職業賣淫者的統稱,其原本包含的演藝成分淡化甚至消失 。

三、社會屬性與文化認知 該詞帶有顯著的貶義色彩,反映了社會主流道德對其職業的否定性評價。辭書釋義中使用的"舊時"、"賣淫"等表述,也體現了其在法律(現代中國法律禁止賣淫嫖娼)及倫理層面的負面定位 。

四、現代規範用語 在正式場合或學術讨論中,傾向于使用更中性的術語如"性工作者"(Sex Worker)來指代這一群體,以減少歧視性并更客觀描述其職業行為 。

權威參考來源:

  1.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2.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網絡擴展解釋

“娼妓”一詞的含義和演變可從以下幾個角度綜合解析:

一、詞源與語義演變

  1. 早期含義
    原指古代從事歌舞表演的女性藝人,稱為“倡伎”(“倡”指歌唱,“伎”指舞技),其職能以藝術表演為主。東漢《說文解字》中“妓”字本義為“婦人小物”,即地位低下的女藝人。

  2. 語義轉變
    隨着男權社會的發展,從事表演的女性常被迫提供性服務,逐漸衍生出賣淫的含義。至明代,“娼妓”已明确指向性工作者。

二、曆史背景與發展

  1. 起源
    娼妓業可追溯至春秋時期,管仲設立“女闾”(官辦妓院),成為最早的制度化記錄。漢武帝時期進一步制度化營妓制度。

  2. 分類與職能

    • 官妓/營妓:服務于官員或軍隊,兼具表演與性服務(如漢代營妓)。
    • 家妓:貴族私有的表演者,需侍奉主人及賓客。
    • 民妓:市井中以賣淫為生的女性,社會地位最低。

三、社會地位與文化

  1. 身份屬性
    娼妓被歸入“賤籍”,子孫不得入仕或脫離戶籍,死後亦難入家族墓地。

  2. 藝術與性的分化

    • 唐宋以前,“妓”多指藝妓(如唐代名妓薛濤),以才藝聞名;
    • 明清後逐漸以性服務為主,“娼”與“妓”的界限模糊化。

四、語言與文獻記載

  1. 文學中的用例
    元代關漢卿《救風塵》、清代《老殘遊記》等作品均提及“娼妓”,反映其社會角色。

  2. 現代釋義
    現代漢語中,“娼妓”明确指以性交易為職業的女性,但日常用語多采用“性工作者”等委婉表達。

“娼妓”一詞的演變體現了古代社會對女性職業的規訓與壓迫,從藝術表演到性服務的語義轉變,也折射出社會結構的變化。若需進一步了解曆史細節,可參考《中國娼妓史》等專著。

别人正在浏覽...

騃谑拔篲變察波瀾老成參宿陳酒刺手貸賒大繇點歌趕街膏車隔界個人宮帏鹳鵞捍護核算鴻符淮海戲惠劍回決徽纻昏殆家火建修激電姬公進善退惡近似值距險酷妒攬取樂善好義裡面林農林下高風露處籙練緬緬妙然謬采虛譽曩昔遷謝求人不如求己拳拳在念上書房攝景說謊司分俗鄙遂材聽聞停休痛剿窮迫投匮頭至托物陳喻威暴先入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