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收供祭祀用的犧牲。《禮記·曲禮下》:“凡家造,祭器為先,犧賦為次,養器為後。” 鄭玄 注:“大夫稱家,謂家始造事。犧賦,以稅出牲。” 孔穎達 疏:“賦斂邑民供出牲牢,故曰犧賦。”
"犧賦"為古代漢語複合詞,出自《周禮·地官》"凡祭祀,共其犧賦"的記載。該詞由"犧"與"賦"兩個語素構成:
一、字源解析 "犧"本義指古代宗廟祭祀用的純色牲畜,《說文解字》釋為:"犧,宗廟之牲也",其甲骨文字形包含"牛"與祭祀器皿的組合(《漢語大字典》第2版)。"賦"原指軍事征用,《尚書·禹貢》有"厥賦惟上上錯"的記載,後引申為賦稅制度。
二、語義構成 在"犧賦"這一複合詞中,"犧"特指祭祀專用的牲畜,"賦"指按制度征收的物資。合指古代官府按戶籍向民間征集的祭祀用牲畜,《周禮注疏》鄭玄注:"賦,給軍用者也,祭祀亦其類"(中華書局點校本)。
三、制度沿革 該制度盛行于周代,據《禮記·王制》記載:"犧牲毋用牝,必擇純色",要求各地方按戶數比例進獻特定毛色的牲畜。漢代經學家鄭衆在《周禮解诂》中強調:"犧賦者,賦斂以備犧牲",說明其具有強制征調性質(《十三經注疏》本)。
四、文化關聯 作為古代"五禮"中吉禮的重要組成部分,犧賦制度體現了"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禮制思想。唐代孔穎達在《禮記正義》中釋:"犧牲玉帛,禮之器也",說明其承載着溝通天人的禮器功能(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
“犧賦”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犧賦”指征收供祭祀用的牲畜,其中“犧”特指祭祀時使用的純色牲畜,“賦”表示征收賦稅的行為。
經典出處
該詞最早見于《禮記·曲禮下》:“凡家造,祭器為先,犧賦為次,養器為後。”
字義拆解
在古代禮制中,祭祀是重要活動,需嚴格準備祭品。“犧賦”屬于大夫階層操辦的祭祀流程,優先級僅次于制作祭器,高于日常用具。這種制度反映了古代“國之大事,在祀與戎”的社會觀念。
如今“犧賦”一詞已不常用,主要用于研究古代禮儀、賦稅制度或文獻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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