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後期限。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錢穀·比較》:“徵收稽查完欠,最重末限。”
末限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時間指向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和語義演化兩個維度解析:
一、構詞解析 該詞由"末"與"限"組合而成。"末"在《漢語大詞典》中本義指樹梢,引申為事物的終了階段;"限"在《說文解字》中釋義為"阻也",後衍生出時間界标的含義。二字結合形成時間範疇的邊界概念,特指某個階段的最終時間節點。
二、語義譜系 據《辭源》考釋,該詞在明清文獻中多用于契約文書,表示約定的最後履行期限,如明代田契中"末限秋成交割"的記載。現代漢語中其使用場景延伸至三個維度: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列為書面語詞彙,标注為"時間範疇名詞",建議在正式文書中替代口語化的"最後期限"使用。需要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在當代法律文本中已逐步被"履行期限屆滿日"等規範化表述取代。
“末限”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含義,需結合使用場景理解:
指事物發展的最終階段或不可延後的截止時間,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例如清代黃六鴻《福惠全書·錢穀·比較》記載:“徵收稽查完欠,最重末限”,強調對最終期限的重視。
在傳統命理學中,與“初限”“中限”共同構成人生階段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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