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hibit and destroy] 禁止刊行并予銷毀
禁毀非法出版物
亦作“禁毀”。禁止、燒毀。多指書籍。 黃節 《李氏<焚書>跋》:“ 明 季此書兩經禁燬:一焚於 萬曆 之三十年,為給事中 張問達 所奏請;再焚於 天啟 五年,為禦史 王雅量 所奏請。”如:禁毀書目。
見“ 禁燬 ”。
“禁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解釋可綜合如下:
禁毀(拼音:jìn huǐ)指禁止刊行并銷毀某類物品,通常針對被認為有害或非法的出版物、書籍等。例如:“禁毀非法出版物”。
如需進一步了解禁毀書目的具體案例,可參考《焚書》等文獻及相關曆史研究。
禁毀是指禁止破壞、毀壞的意思。它強調禁止對物品、建築、文化等進行破壞、損壞的行為。
禁毀的部首是示部,示字旁在上方表示原意表明,毋在下方表示禁止。示部的拆分筆畫為5畫。
禁毀一詞來源于古代的文字演變和傳承,經過曆史長河的沉澱和發展,才形成了現代漢字中的禁毀一詞。
禁毀的繁體字為禁毀,字形上多了一個“火”的部分,形象地表達了破壞帶來的火災的意象。
在古代,禁毀這個詞的寫法與現代稍有不同。以秦簡、金文等古代文字形式為例,禁字的上半部分是示字旁,下半部分是禾字旁;毀字的上半部分是攵字旁,下半部分是非字旁。
1.政府發布通告,禁止任何人進行毀壞文物的行為。
2.為了保護環境,我們應該共同努力,禁毀綠色的家園。
3.在戰争中,各國都應該尊重國際人道法,禁止對平民區域進行毀壞。
1. 禁止:禁止違反法律、規定或規則的行為。
2. 毀壞:對物品、建築等進行破壞、損壞。
3. 保存:保護、維持原有的狀态或品質。
破壞、損壞、糟蹋
保護、保存、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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