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rohibit and destroy] 禁止刊行并予銷毀
禁毀非法出版物
亦作“禁毀”。禁止、燒毀。多指書籍。 黃節 《李氏<焚書>跋》:“ 明 季此書兩經禁燬:一焚於 萬曆 之三十年,為給事中 張問達 所奏請;再焚於 天啟 五年,為禦史 王雅量 所奏請。”如:禁毀書目。
見“ 禁燬 ”。
禁毀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通過官方禁令強制銷毀或取締特定物品、作品的行為,具有法律或行政強制性。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闡釋:
禁止與銷毀的雙重行為
“禁”指官方明令禁止流通傳播,“毀”指對違禁物實施物理銷毀。該詞強調公權力對特定對象的否定性處置,如《漢語大詞典》釋義:“禁止并銷毀違禁的器物或書畫等”。
對象範疇
多用于指代對三類事物的處置:
體現對物質與精神産品的雙重管控(《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二版)。
法定程式性
現代法律體系中的“禁毀”需依據明确條文,如《出版管理條例》規定對非法出版物予以沒收銷毀(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區别于民間自發行為,其效力源于行政或司法裁決。
曆史典型案例
“禁毀”屬同義複合詞,最早見于明代文獻。明人沈德符《萬曆野獲編》載:“嘉靖間禁毀淫祠,焚其木主”,此處指取締民間迷信場所并焚毀神位,凸顯政權對文化空間的幹預(《漢語詞源詞典》)。現代語義擴展至更廣泛的社會治理領域。
(注:因部分原始文獻無公開電子版鍊接,來源标注采用出版物信息。法律條文可訪問中國政府網法律法規數據庫查詢)
“禁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及解釋可綜合如下:
禁毀(拼音:jìn huǐ)指禁止刊行并銷毀某類物品,通常針對被認為有害或非法的出版物、書籍等。例如:“禁毀非法出版物”。
如需進一步了解禁毀書目的具體案例,可參考《焚書》等文獻及相關曆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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