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駁正追究。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編審·查原冊》:“如有舛錯,必嚴行駁究。”
“駁究”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法和語義組合角度進行解析。《漢語大詞典》中,“駁”本義為“馬毛色不純”,引申為“辯正是非,列舉理由否定他人意見”,如《漢書·薛宣傳》載“駁議”;“究”原指“窮盡、追查”,如《說文解字》釋“究,窮也”,後衍生為“深入研究、探求本源”之意。
二者結合後,“駁究”在漢語語境中可理解為:通過辯駁與考據相結合的方式,對某一觀點或事物進行系統性分析與驗證。其語義重心在于強調學術研究中的批判性思維與實證精神,例如在文獻考訂領域,學者需先“駁”後“究”,即先質疑前人結論,再通過實證推求真相。
該詞在《現代漢語詞典》等通用辭書中未見單獨收錄,但在《古漢語常用字字典》中可找到對應構詞邏輯,其語義特征與“考辨”“辯證”等學術術語存在關聯性,多用于專業文獻讨論。
“駁究”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bó jiū,其核心含義為駁正追究,主要用于指出錯誤并進一步查證或追責。以下是詳細解釋:
清代黃六鴻在《福惠全書·編審·查原冊》中提到:“如有舛錯,必嚴行駁究。”,說明該詞多用于古代行政或法律文書中,強調對冊籍、文件錯誤的嚴格審查與處理。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為生僻,主要出現在學術研究、古籍解讀或特定專業領域(如法律、曆史學),日常口語中較少使用。
“駁究”強調“糾正錯誤+追究責任”的雙重動作,屬于正式用語,需結合語境理解。如需進一步探究,可參考清代文獻或專業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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