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明 初用以代替徭役的一種額外征收的雜稅。 明 顧起元 《客座贅語·條編始末》:“厥後大吏創勸借之説,民田畝科二升,名曰勸米,後以供應稍繁,加徵二升,名曰勸耗。”參見“ 勸耗 ”。
(2).告借。 郭希仁 《從戎紀略》:“餘不得已,乃延 楊松軒 、 顧耀山 、 張鼎九 、 喬雨亭 諸人,向該州富紳勸借,并招各鹽店豫交加價。”
"勸借"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勸說、動員的方式使他人自願出借財物或提供幫助。該詞在古代文獻中多用于描述官方或民間為解決臨時性困難(如赈災、軍需)而發起的物資籌措行為,強調非強制性的協商過程。以下從詞典學角度分層解析:
"勸"(quàn)
《說文解字》釋為"勉也",本義為鼓勵、說服。《漢語大詞典》引申為"以道理說服人使之聽從"(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在"勸借"中體現主動引導的溝通行為。
"借"(jiè)
《玉篇》注"假取也",指臨時使用他人財物。《古代漢語詞典》強調其"暫時取用,事後歸還"的特性(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版)。此處特指獲取資源的途徑。
複合詞邏輯
"勸"修飾"借",構成偏正結構,凸顯"通過勸導實現借貸"的行為本質,區别于強制征收或無償乞讨。
《漢語大詞典》定義:
"勸說他人借予錢物",多指為公益目的發起的募借行為。例證引《宋史·食貨志》"州縣勸借,充赈饑之費"(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
《辭源》釋義:
"以言辭勸導使人出借",強調語言說服力在達成借貸關系中的作用(來源:《辭源》修訂本)。
古代社會治理實踐
宋代以降,"勸借"成為官方赈災的補充手段。如《夢溪筆談》載"歲饑,官勸借富室粟",反映其作為非強制賦稅的應急功能(來源:《夢溪筆談》卷十一)。
民間互助倫理
在宗族體系中,"勸借"隱含道德約束力。明代《溫氏母訓》提及"親鄰勸借,當量力應之",體現儒家"仁"與"義"的倫理要求(來源:《溫氏母訓》)。
當代使用中,"勸借"仍保留"說服性借貸"本義,但場景擴展至:
詞彙 | 核心差異 | 示例 |
---|---|---|
勸借 | 協商性借貸,強調自願 | "政府勸借民間存糧赈災" |
征借 | 強制征用,具有法律效力 | "戰時征借民用車輛" |
求借 | 個體請求,無勸導過程 | "向友人求借資金周轉" |
"勸借"是漢語中承載特定曆史治理智慧與倫理觀念的複合動詞,其釋義需結合字源、古籍用例及社會功能綜合理解。現代語境下雖使用頻率降低,但作為文化符號仍見于曆史研究與文學表達。
“勸借”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下有所差異,主要包含以下兩種解釋:
基本定義
指明代初期為替代徭役而額外征收的雜稅。最初以“勸米”形式征收,每畝田地科稅二升,後因供應需求增加,又加征二升稱為“勸耗”。
演變過程
據《客座贅語·條編始末》記載,正德年間稅收逐漸加重,從最初的每畝二升增至七八升,成為百姓負擔。相關術語“勸耗”即為此類雜稅的分支。
指通過勸說或協商向他人借貸的行為,常見于商業或金融場景中,強調“勸告”與“借貸”的雙重性質。例如近代文獻記載,郭希仁曾通過勸借方式籌集資金。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文獻記錄,可參考《客座贅語》等原始資料或網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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