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争訟。 明 郎瑛 《七修類稿·事物·集福庵》:“知府 伍疇中 用價承佃,都禦史 毛貞甫 亦用價佃之;一則曰‘近吾家也’,一則曰‘地,舊吾家施也’,竟成訟奪。”
“訟奪”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争訟,多指因財産、權益等糾紛引發的法律訴訟或争執。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由“訟”(訴訟、争辯)和“奪”(争奪、強取)組成,整體表示通過訴訟手段争奪權益的行為。例如明代郎瑛《七修類稿》中記載的案例:“竟成訟奪”,即因土地歸屬問題引發訴訟。
語境與用法
主要用于描述古代或正式文書中因財産、土地等産生的法律糾紛。例如兩方對同一塊土地均聲稱擁有所有權,最終通過官府訴訟解決争議的場景。
權威來源
滬江線上詞典與《七修類稿》原文均明确該詞為“争訟”之意,且引用同一曆史案例佐證,說明其用法具有文獻依據。
“訟奪”強調通過司法途徑争奪權益,常見于曆史文獻或法律相關文本中。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近義詞,可參考《七修類稿》原文或權威詞典。
《訟奪》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意思是通過訴訟方式奪取財物、地盤等。
《訟奪》的兩個字的拆分部首和筆畫為:
- 訟:部首為讠(讛字旁),總筆畫數為5; - 奪:部首為力,總筆畫數為4。
《訟奪》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最早可以在史書、法律文獻中找到相關記載。繁體字中的寫法為「訟奪」。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有些字形可能與現代有所區别。根據古籍記載,古時候《訟奪》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但具體的字形現已無法考證。
以下是一些示例句子,展示了《訟奪》這個詞在不同場景中的使用:
- 他們因為土地糾紛開始了一場激烈的訟奪。
- 為了争奪家族遺産,兄弟姐妹之間發生了一場訟奪。
- 組詞:訴訟、奪取、財物、地盤。
- 近義詞:訴訟、争奪、争端、糾紛。
- 反義詞:和解、調解、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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