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珍奇而罕見的玩物。 漢 邊讓 《章華台賦》:“竭四海之妙珍兮,盡生人之祕玩。”《新唐書·後妃傳上·楊貴妃》:“奇服祕玩,變化若神。” 元 虞集 《奎章閣》詩:“詎雲陳祕玩,因願獻前聞。”
(2).私自玩味。 晉 袁山松 《後漢書·王充》:“ 充 所作《論衡》,中土未有傳者, 蔡邕 入 吳 始得之,恒祕玩以為談助。”
“秘玩”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法及曆史文化兩個維度解析:
一、構詞釋義 “秘”指隱秘、珍稀,《說文解字》釋為“神也,從示必聲”,引申為不可示人之物(《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玩”作名詞時指供賞鑒的器物,《集韻》注“弄也”,《博物志》載“玩好之物,以悅人目”。二字組合特指隱秘珍藏的稀有器物,多見于明清文人筆記。
二、文化内涵 該詞承載着中國古代文人的收藏傳統,明代高濂《遵生八箋》記載“秘玩須貯以檀匣,藏于幽閣”,強調其私密性與鑒賞價值。故宮博物院研究顯示,這類物品多涉及金石書畫、古器珍本,體現士大夫階層的審美趣味(《明清文人生活考》,中華書局,2020)。
三、語義流變 早期文獻中與“清玩”“雅玩”形成語義關聯,清代《閑情偶寄》已将“秘玩”與“示衆之物”對舉,現代《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條時,着重标注其“非示人”的核心特征。
“秘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主要角度解析,不同文獻對其解釋略有差異:
珍奇罕見的玩物
指稀有且具有收藏價值的物品,常見于古代貴族或文人的珍品收藏。例如漢朝邊讓《章華台賦》中提及“竭四海之妙珍兮,盡生人之祕玩”,唐代文獻也描述楊貴妃的“奇服祕玩”。
私自玩味
指私下品鑒、研究某物,帶有隱秘性。如晉代記載蔡邕得到王充的《論衡》後“恒祕玩以為談助”,即私下研讀并作為談資。
部分現代詞典(如、5)将其定義為“秘密的娛樂活動”,可能源自古代宮廷或貴族圈子的私密聚會。但這一解釋權威性較低,更多作為成語的引申義存在。
“秘玩”核心含義以“罕見玩物”和“私下品鑒”為主,其他解釋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如需更權威的文獻例證,可參考《章華台賦》《新唐書》等古籍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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