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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憲官的意思、風憲官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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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憲官的解釋

指監察執行法紀的官吏。《明史·刑法志一》:“初詔内外風憲官,以講讀律令一條,考校有司。”《六部成語·吏部》:“風憲官。”注:“風聞奏事執掌法度之官,即禦史也。” 章炳麟 《官制索隱》:“今時司法者,有刑部都察院、大理寺、按察司;行政者,有布政司、知府、知州、知縣。此一官而用定名者也。然自其相聯相屬言之,則前者皆可雲風憲官,後者皆可雲地方官。”參見“ 風憲 ”。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風憲官是中國古代監察體系中的核心官職,源于秦漢時期“禦史”制度,至唐宋時期發展為獨立監察機構禦史台成員,明清時期多稱“都禦史”“監察禦史”。該稱謂由“風”與“憲”二字構成:“風”取《詩經》中“風以動之”的教化監督之義,“憲”則指國家根本法度,《漢語大詞典》載其本義為“主掌糾彈百官、整肅綱紀之職”。

其職責包含三個層面:第一,糾劾百官不法行為,《唐六典》明确規定“察官人善惡”;第二,監督司法審判,如《明會典》載有“錄囚”複審權;第三,參與朝政議奏,《宋史·職官志》記載可“列班廷奏”。任職者需具備科舉功名且經嚴格考選,明代更規定“進士出身,曆知縣兩考方得行取”。

該制度對古代官僚體系産生深遠影響,《文獻通考》評價其“權愈重則責愈嚴”,清代趙翼在《廿二史劄記》中指出“明之官箴稍肅,實賴風憲之效”。現代學者白鋼在《中國政治制度通史》中強調,這是中國古代權力制衡思想的重要實踐形态。

網絡擴展解釋

“風憲官”是中國古代對監察執法官吏的統稱,主要職責是監督官員行為、維護法紀。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風憲官指負責監察與執行法紀的官員,其名稱源于“風聞奏事”的職能,即通過收集信息彈劾不法行為。例如,明代《六部成語》注釋稱其為“風聞奏事執掌法度之官”,即禦史。

  2. 曆史文獻依據

    • 《明史·刑法志》記載,朝廷要求内外風憲官通過“講讀律令”考核官員。
    • 章炳麟在《官制索隱》中将刑部、都察院、按察司等司法機構統稱為風憲官,與地方行政官區分。
  3. 職能與地位
    風憲官屬于中央或地方監察體系,可獨立彈劾官員、參與司法審判,并監督律法執行。其權力直接來源于皇權,具有較高的獨立性。

  4. 相關延伸
    “憲官”一詞在部分文獻中與風憲官含義相近,特指禦史台或都察院官員,也包含曆法官員。

總結來看,風憲官是中國傳統官僚體系中重要的監察角色,職能覆蓋法紀監督、官員考核與司法參與,對維護古代政治秩序起到關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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