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uarantee to pay compensation] 負責賠償
擔保賠償。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查交代》:“考成罰俸,疎漏包賠,原為地方受累。”如:産品不合格而造成的損失,由廠方包賠。
“包賠”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法律屬性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在特定協議或法定責任框架下,責任方對受損方實施全額經濟補償的承諾行為。該詞由“包”(擔保、承擔)與“賠”(賠償)兩個語素構成,形成偏正結構,強調賠償責任的不可推卸性。
從法律實踐角度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确立的違約責任制度,為“包賠”提供了法理支撐。當合同當事人未履行義務時,受損方可依據該條款要求繼續履行、補救措施或損失賠償。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經營者損害賠償責任,是“包賠”制度在商品服務領域的典型應用。
詞典學層面,參考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第46頁,将“包賠”釋義為“擔保賠償”,該定義凸顯了責任主體對損害結果的經濟擔保屬性。商務印書館《新華法律詞典》第89條進一步說明,該術語常見于質量保證協議、保險條款等法律文書,構成民事賠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包賠”是一個商業及法律領域常用術語,主要含義為擔保賠償,指一方承諾在特定條件下對另一方的損失或風險承擔經濟責任。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概念
指商家、服務提供方或責任主體通過合同或協議,承諾對商品質量、服務結果或交易風險進行擔保。若出現約定問題(如商品損壞、交易虧損等),承諾方需承擔維修、更換、退貨或經濟賠償等責任。
法律依據
包賠通常基于《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中的“違約責任”和“擔保條款”,需在協議中明确賠償範圍、期限及方式。例如清代文獻記載“疎漏包賠”即體現其曆史應用。
商業領域
金融投資
盤圈等高風險領域常以“包賠”吸引投資者,聲稱虧損兜底。但此類承諾往往缺乏法律支持,可能存在詐騙風險。
區分真實與虛假承諾
需查驗包賠條款是否寫入合同,且承諾方是否具備履行能力。例如網絡交易中的“包賠”可能因賣家失聯而無法兌現。
責任限制
包賠通常僅覆蓋直接損失,不包含間接損失(如時間成本)。例如商家包賠商品損壞,但不賠償因此導緻的工作延誤。
“包賠”是增強交易信任的工具,但其效力取決于法律條款和承諾方信用。消費者需審慎核實協議内容,避免輕信口頭承諾。遇到糾紛時,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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