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實物租稅折算為錢征收。《新唐書·食貨志二》:“量土地沃瘠,物産多少為二等,州等下者配錢少,高者配錢多。”《新唐書·食貨志二》:“百姓本出布帛,而稅反配錢,至輸時復取布帛,更為三估計折,州縣升降成姦。”
“配錢”是一個曆史經濟術語,主要與古代稅收制度相關,具體解釋如下:
指将實物租稅折算為貨币征收的稅收形式。這種制度常見于唐代兩稅法改革時期,政府為方便稅收管理,将原本征收的布帛等實物轉換為錢币繳納。
根據《新唐書·食貨志二》記載:
該制度雖簡化了稅收流程,但因貨币與實物價值波動、地方執行偏差等問題,實際加重了民衆稅負,成為唐代中後期社會矛盾的誘因之一。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兩稅法或具體文獻原文,可參考《新唐書》相關章節。
配錢是指分發或分配錢財給需要的人或事物。這個詞可以理解為将錢款適當地分配或分派給特定的接收者。
配錢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钅(金的部首)和钅(金的部首);拆分後的筆畫數是5。
配錢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語中。錢作為貨币形式,配即指分派或分配,由此組合形成了配錢這個詞。
在繁體字中,配錢的寫法為「配錢」。
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配錢的寫法可能和現代略有差異。然而,具體的古代寫法可能因時代和文獻資料的不同而有所變化,我們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和查證以了解确切的古代漢字寫法。
1. 我們需要配錢給那些受災地區的人們,幫助他們重建家園。
2. 政府将配錢給學校,用于改善教育設施和提高教學質量。
配款、配給、配送、調配等
分配、分派、發放等
收錢、征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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