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照皇帝旨意批發的奏本。《清會典·内閣·學士職掌》:“得旨則批本,乃發於六科。”原注:“每日進本,或照拟,或另降諭旨,或於原籤内奉硃筆改定,及雙籤三籤四籤,奉旨應用何籤,由批本處翰林中書等批寫 清 字, 漢 學士批寫 漢 字,皆以朱書。 清漢 字批寫後為紅本,六科給事中赴閣恭領,隨傳鈔於各衙門。”
(2).加有批語的著作本子。 清 恽敬 《答來卿書》:“來書需批本 韓 文,知有事於古文矣。”
批本是漢語古籍整理與版本學中的專業術語,指帶有批語、評注或校勘标記的書籍版本。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層:
基礎釋義
“批”指批點、評注,“本”指書籍版本。合稱指經讀者或學者在原文空白處(如天頭、行間)添加評論、注解、校改意見的書籍。此類文本常見于古籍手稿、刻本或抄本中,是研究古代學術思想的重要載體。
專業場景應用
在版本學中,“批本”特指經過名家批校的珍稀版本。例如清代黃丕烈、顧廣圻等藏書家的批校本,因融合了版本考據與學術見解,具有較高的文獻價值。此類批本常被後世藏書目錄著錄,如《中國古籍善本書目》即單列“批校本”類别。
文獻佐證
清代《四庫全書總目·卷首》載:“凡諸臣進書,多有批本……存其手迹”,說明官方修書時亦重視批本的原貌保存。現代學者如杜澤遜在《文獻學概要》中強調,批本是“版本系統研究不可或缺的一環”,尤其對梳理文本傳播脈絡具有關鍵作用。
學術依據
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對“批”的注解(評語義項)及“本”的版本義項,并參考《古籍整理術語彙釋》(中華書局)中“批校本”條目的專業定義。曆史用例參見《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整理本)卷首凡例。當代研究觀點援引杜澤遜《文獻學概要》(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四章第三節。
“批本”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分析。以下是其常見解釋及使用場景:
奏本批複
指古代(尤其是清代)按照皇帝旨意批發的奏章文件。例如《清會典》記載,内閣學士需将皇帝朱批的奏本(紅本)發至六科,再傳抄至各衙門執行,是中央行政流程的重要環節。
審批流程相關
現代可引申為對官方文件或項目的審批程式,如例句“審批本應是嚴控污染的第一道防線”,強調制度執行的嚴肅性。
校勘修訂的書籍正本
指經過多次校對、删改後的權威版本,常見于古籍整理和出版領域。例如清代恽敬在書信中提及需要“批本韓文”,即經過校勘的韓愈文集定本。
帶批注的著作本子
指原稿或書籍上附有批語的版本,如學者在文獻研究時留下的評注本。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校勘方法,可進一步查詢古籍數據庫或制度史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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