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取小費。《兒女英雄傳》第三回:“這兩個騾夫再不説他閑下一頭騾子,他還是不住的左支腳錢,右讨酒錢。”《負曝閑談》第五回:“船上夥計來讨酒錢,管家隻給他兩角錢,船上夥計摜在地下不要。”
讨酒錢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短語,其核心含義可拆解為以下兩層:
指索取、請求給予,常見于“讨要”“讨債”等詞,帶有主動争取的意味。
狹義指飲酒的費用,廣義可延伸為酬勞、小費或額外賞錢。
合并釋義:指向他人索要用于飲酒或作為酬謝的小額錢財。
在傳統社會語境中,“讨酒錢”常隱含以下場景:
舊時街頭藝人(如說書人、雜耍者)表演結束後,向觀衆讨取賞錢,俗稱“讨酒錢”,意為“換杯酒喝”。此行為帶有委婉索取酬勞的性質,體現民間互助習俗。
例:清代《江湖叢談》記載藝人“圓黏子”(聚攏觀衆)後“托杵”(讨錢),亦稱“讨酒錢”。
逢年過節時,舞龍舞獅隊伍到商戶或宅院門前表演,主家為圖吉利贈予紅包,稱為“讨酒錢”,寓意共享喜慶。
熟人之間代勞小事後,以“讨杯酒錢”為借口收取小額報酬,既避免尴尬又維系人情關系。
收錄“酒錢”詞條,釋義為“用以買酒的錢”,并引《紅樓夢》例證:“這是二十兩銀子,暫且給這孩子做件冬衣罷。若不彀,等我回頭再給你,再拿幾吊錢給你打酒吃。” 其中“打酒錢”與“酒錢”意近。
來源:漢語大詞典(網絡版)(注:需訂閱訪問)
未直接收錄“讨酒錢”,但“讨”字釋義包含“索取”,“酒錢”釋義為“買酒的錢”,可組合理解。
描述汴京市井:“或有從外新來鄰左居住,則鄰裡主動獻茶送湯,亦有趨時獻酒讨賞者。” 反映市井讨賞習俗。
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可查閱古籍原文)
“酒樓茶肆中,賣唱女子一曲終了,捧盤向客讨酒錢。”
朋友幫忙搬家後笑言:“今天可得讨你一杯酒錢!”,實指象征性答謝。
結語
“讨酒錢”融合了物質索取與民俗禮儀,其價值不僅在于字面意義,更在于承載的傳統人際互動模式。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其指向“酬勞”“彩頭”或“戲谑索取”,方能精準理解。
“讨酒錢”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索取小費,尤其指在服務過程中額外索取報酬的行為。以下是具體解釋和補充信息:
如需進一步了解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兒女英雄傳》《負曝閑談》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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