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遞交文狀、訴狀。 唐 張固 《幽閑鼓吹·張長史》:“ 張長史 釋褐為 蘇州 常熟 尉……有老父過狀,判去,不數日復至。” 宋 歐陽修 《乞再定奪減放應役人數》:“近累據減放公人等過狀,卻乞收叙。” 蔣禮鴻 曰:“過狀是送進文狀。”見《敦煌變文字義通釋·過》。
“過狀”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區别,但主要解釋如下:
過狀(guò zhuàng) 的核心含義是“遞交文狀或訴狀”。這一解釋源自唐代文獻《幽閑鼓吹·張長史》中的用例,如“有老父過狀,判去,不數日復至”。宋代歐陽修在《乞再定奪減放應役人數》中也提到“減放公人等過狀”,進一步印證了該詞與官方文書遞交相關。
部分資料(如)提到“過狀”表示“過去的事情不再追究”,但此解釋缺乏文獻支持,可能是對詞語的誤讀。權威典籍和語言學考證(如蔣禮鴻《敦煌變文字義通釋》)均未提及此義項。
主要用于古代司法或行政流程中,例如:
建議在理解古文時優先參考《幽閑鼓吹》《歐陽修文集》等原始文獻用例,避免混淆現代衍生釋義。
《過狀》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思是經過才能判斷,觀察、論斷。這個詞的來源較為複雜,由于在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中出現了很多錯誤拆分引起的争議,所以相關的讨論還在持續進行。
按現在常見的拆分方式,可以将《過狀》的部首拆分為“辶”和“狀”,辶是表示“行走”的部首,而狀則是表示“外形、狀态”的部首。根據這樣的拆分方式,《過狀》整個字共有7個筆畫。
在繁體字中,《過狀》的寫法為「過狀」。而在古代的漢字寫法中,由于漢字的演變和發展,不同的時期也存在着不同的書寫方式。例如,在古典文言文中,可以寫作「過狀」或「過型」。
1. 通過觀察這些人的表情和舉止,你能夠判斷他們的過狀。
2. 我們不能隻憑外表就判斷一個人的過狀。
組詞中大多使用了“過”或“狀”,例如:
1. 過錯:錯誤、犯錯誤
2. 狀況:情況、狀态
3. 過程:經過的階段或順序
與《過狀》意思相近的詞語有:
1. 過問:關心、介入
2. 觀察:注視、察看
3. 具體:詳細、細緻
與《過狀》意思相反的詞語有:
1. 漫不經心:不在意、不關心
2. 隨意:沒有特定原則、隨心所欲
3. 定論:确定、不再觀察、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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