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委”是“民族事務委員會”的簡稱,全稱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之一,負責民族事務管理與政策執行。以下是詳細解釋:
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屬于正部級行政機構,歸口中央統戰部領導,是國務院最早成立的部委之一。其核心定位是執行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論,監督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實施,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
民委通過統籌各民族利益,促進平等、團結與繁榮,是國家治理體系中維護多民族和諧共處的重要機構。例如,通過推動民族地區經濟扶持政策和文化保護措施,縮小地區發展差距,鞏固國家統一。
如需更全面的信息,可參考國務院或中央統戰部發布的官方文件。
民委(mín wěi)是一個漢字詞語,由“民”和“委”兩個漢字構成。
“民”字的部首是“氏”,總筆畫數為5。
“委”字的部首是“女”,總筆畫數為8。
“民委”一詞的來源較為複雜,它是由“民族”的縮寫“民”和代表“組委會”的“委”合并而成。
“民委”的繁體字為“民委”。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民”字和“委”字的形态可能會有些許差異,但整體意義和構成并無變化。
1. 他被選舉為民委主任。
2. 這個民委負責處理少數民族事務。
1. 民族*********
2. 民族事務*********
3. 民族主義
4. 民族文化
民族事務*********、族裔*********、少數民族*********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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