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府中的胥吏和差役。 唐 白居易 《病假中南亭閑望》詩:“欹枕不視事,兩日門掩關。始知吏役身,不病不得閑。” 魯迅 《南腔北調集·沙》:“所以官僚雖然依靠朝廷,卻并不忠于朝廷,吏役雖然依靠衙署,卻并不愛護衙署。”
"吏役"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含義的複合詞。《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古代官府中的小吏和差役"(來源:漢典),指代封建官僚體系中承擔基層事務的公務人員群體。從構詞法分析,"吏"原指處理文書的小官,《說文解字注》釋為"治人者也"(來源:中華書局《說文解字注》),"役"則指勞役或服役者,二字組合後特指官署中地位較低的執行人員。
在中國古代行政體系中,吏役主要承擔三大職能:一是文書處理,如謄寫公文、登記簿冊;二是差遣執行,包括催征稅賦、押送囚犯等實務;三是衙署雜務,涵蓋站堂、傳令等日常事務(來源:商務印書館《古代行政制度研究》)。《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縣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百石以下有鬥食、佐史之秩,是為少吏",其中"少吏"即包含吏役階層(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漢書》)。
該群體在明清時期形成完備體系,據《明史·職官志》載,縣級衙門常設"六房書吏"與"三班衙役",前者負責文書工作,後者承擔緝捕、行刑等外勤任務(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值得注意的是,吏役雖屬國家行政系統的末梢環節,但實際掌握着基層治理的具體實施權,其地位介于官與民之間,具有特殊的政治文化意義(來源: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曆代官制》)。
“吏役”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詳細解析:
指古代官府中的基層辦事人員,包含兩類群體:
該詞由“吏”與“役”組合而成,反映古代社會等級制度:
唐代白居易《病假中南亭閑望》提到“始知吏役身,不病不得閑”,體現吏役工作的繁重;魯迅在《南腔北調集·沙》中批判吏役對衙署缺乏歸屬感,揭示其工具性角色。
部分文獻将“吏役”引申為官吏與奴仆的統稱,強調等級制度下的主從關系。
該詞既特指官府基層人員,也映射古代官僚體系的結構特征。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制度細節,可查閱、的詞典來源。
闇世巴旦杏八經北山文簸揚糠秕成案赤白囊嗤點弛拙崇偉磁療等會兒動态鵝步訛風廢市附翼攀鱗貫想貴陽市海隝汗粒含漱劑何伺鴻澤黃篾舫虎諕绛河皆悉讦以為直繼舅警務精言倨貴距離連縫浏濫路輿憫念耐心煩兒齧氈潘鬓漂渝津谯居求旦全丁染采冉冉纏纏桑落酒世數守隸鎖呐涕洟酴米外設微機違養侮戆無止境現成芗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