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委”是“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简称,全称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部门之一,负责民族事务管理与政策执行。以下是详细解释: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属于正部级行政机构,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是国务院最早成立的部委之一。其核心定位是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研究民族理论,监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民委通过统筹各民族利益,促进平等、团结与繁荣,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维护多民族和谐共处的重要机构。例如,通过推动民族地区经济扶持政策和文化保护措施,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巩固国家统一。
如需更全面的信息,可参考国务院或中央统战部发布的官方文件。
民委(mín wěi)是一个汉字词语,由“民”和“委”两个汉字构成。
“民”字的部首是“氏”,总笔画数为5。
“委”字的部首是“女”,总笔画数为8。
“民委”一词的来源较为复杂,它是由“民族”的缩写“民”和代表“组委会”的“委”合并而成。
“民委”的繁体字为“民委”。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中,“民”字和“委”字的形态可能会有些许差异,但整体意义和构成并无变化。
1. 他被选举为民委主任。
2. 这个民委负责处理少数民族事务。
1. 民族*********
2. 民族事务*********
3. 民族主义
4. 民族文化
民族事务*********、族裔*********、少数民族*********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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