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 明火執仗 ”。《元典章·刑部十一·從賊不得財者免刺》:“從賊 孫伯奴 、 孟幹兒 與首賊 朱伴兒 、 李佛保 等四人明火持杖強劫 梁賢 十家。”
明火持杖(亦作“明火執仗”)是一個漢語成語,其含義可從字面與引申義兩個層面解析:
現多比喻公開地、毫無顧忌地進行非法活動,尤指搶劫、暴力等犯罪行為。例如:
“歹徒竟敢明火持杖地闖入店鋪搶劫。”
(此句體現成語的典型用法,凸顯行為的嚣張性與違法性)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定義:“點燃火把,手持武器。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地做壞事。”
《中國成語大辭典》(商務印書館)
釋義:“原指強盜公開行動,現泛指公然作惡,毫無避忌。”
古典文學中,《水浒傳》第一百零四回描述:“今日見他們明火持杖,又不知他們備細……”生動刻畫了盜匪橫行無忌的場景。現代語境中,該成語亦用于批判貪污、強拆等公然違法之舉。
“明火持杖”在當代更常用其變體“明火執仗”(“持”通“執”),但二者含義一緻,均強調行為的公開性與破壞性。
“明火持杖”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míng huǒ chí zhàng,以下是詳細解釋:
“從賊孫伯奴、孟幹兒與首賊朱伴兒、李佛保等四人明火持杖強劫梁賢十家。”
描述四人公然持火照明、攜帶武器搶劫的場景。
“我是首将來皮豹……明火持杖打劫人,隨着展雄做強盜。”
該成語強調行為的公開性與嚣張性,常見于古籍或文學作品中,現代多用于比喻義,批評明目張膽的惡劣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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