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命案與盜案。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刑名·詞訟》:“若命盜重案,宜将六房三班中預擇老成小心者識之。” 何剛德 《春明夢錄》卷下:“從前命盜案處分極嚴,命案限六個月,盜案限四個月,為初參。”
“命盜案”是古代司法領域中的術語,具體含義及背景如下:
“命盜案”是“命案”與“盜案”的合稱:
該詞多見于清代文獻,例如:
當代司法體系中,命案與盜案仍屬刑事案件範疇,但分類更細化(如故意殺人、搶劫罪等),且法律程式更為系統化()。
提示:以上解釋綜合了古代文獻和現代司法概念,若需查閱原始文獻,可參考《福惠全書》《春明夢錄》等清代史料。
命盜案指的是某個人或組織盜竊他人的生命,即通過非法手段奪取他人的性命的犯罪行為。
命盜案的拆分部首是"⺍"和"網",其中"⺍"為左邊的部首,"網"為右邊的部首。它的總筆畫數為15。
命盜案是由現代漢語詞彙組成,"命"表示生命,"盜"表示偷竊,"案"表示案件。這個詞沒有繁體字對應。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中,"命"的形狀更加簡化,沒有右邊的橫筆;"盜"的左邊部首寫法稍有區别,類似于"皮"字;"案"的上方沒有橫筆。
警方正在調查一起命盜案,希望能早日找到罪犯。
綁架、殺人、搶劫、命案、刑事案件。
命案、殺人案、兇殺案。
拯救生命、保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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